为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材料专业(金山区)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金山区)、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金山区),由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主要负责金山区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化工材料、机械、电气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机械、电气、化工材料。
三、评审范围
(一)以金山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当年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专业论著的除外)。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从事本专业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从事本专业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从事本专业满7年);
5、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四)论文、论著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毕业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论文原稿、技术总结字数达3000字(含)以上(需上传Word稿),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五、继续教育
三年内累计6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个学时(知识产权、创新能力、项目管理、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等课程不少于2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七、其他事项
1、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1年;
2、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机电、化工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1年;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本市事业单位人员按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缺额申报。
5、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八、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30日。逾期未申报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2、申报要求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选择“机电专业学科组”,“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材料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选择“化工材料专业学科组”,后进行网上注册。
3、网上受理审核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有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服务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并根据中评委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原则上一次性完成修改和补充完善材料。对未根据中评委办公室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修改或者超过时限未完成修改的申报人,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年度评审,中评委办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二)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传附件应为JPG或PDF格式,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多页的可合并扫描,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以免影响评审。具体填写要求参见附件3。
1、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如材料不符合填写要求被退回修改的,须在8月17日时16时前完成修改。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请及时关注评审进程。
2、缴费
评审费用60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若需开具发票的,必须提供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3、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在评审档案袋上,一人一袋,档案袋右上角写上受理号;
2、《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
3、代表性论文、论著。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4、身份证或居住证(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四)受理地点
1.金山区山阳镇海盛路689号金山人才服务市场
2.咨询电话:奚老师57922686,朱老师57922658
上海市金山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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