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汽车制造、新能源技术、汽车技术管理等)

  • 发布日期:2023-06-09  关注:12599次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汽车高评委”),由上海汽车集团组建,负责本市汽车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落实本市加快推进汽车产业创新转型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重点聚焦基础、关键技术,支持引领性、竞争力的创新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引导汽车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重点技术项目,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汽车高评委下设8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整车集成

及设计组

从事整车架构和总布置、造型设计、整车性能集成及分析、车辆测试技术与认证、车身结构、主被动安全、整车新材料等开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2

汽车零部件

技术组

从事汽车上某子系统或零件的设计研发及试验认证,以及该领域工艺及工装研发制造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3

汽车制造组

从事整车装配、冲压、电泳、涂装、压铸、3D打印等及汽车生产材料、加工、工艺、设备、智能制造相关的人工智能应用及数字化管理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4

新能源

技术组

从事汽车新能源技术,包括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太阳能技术等;动力及驱动技术,包括各种电驱动技术、动力电池包及电池模组、电池热管理、电驱动功率器件,电动化智能控制系统及新能源汽车结构布置等开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5

汽车电子

电器组

从事汽车电子架构、车用电子电器设备(包括车载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线束、电源等)、系统集成及测试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6

动力总成组

从事内燃机、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相关附件、新式汽车动力等的设计研发和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7

汽车软件

技术组

从事需求分析、架构设计、模块编码、系统集成、测试验证等软件和算法开发、人机交互、数据融合,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设计和开发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软件框架、算法、数据训练软件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8

汽车技术

管理组

从事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技术项目、技术经济、产品规划、售后技术服务、工程运营、技术法规、企业数字化应用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请在网上申报前确定参加评审的专业学科组。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汽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截止当日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条件之一,并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对已取得符合《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受聘工程师、符合学历、资历要求。

6、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8、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9、关于破格申报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①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②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聘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主管、主办单位属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预约稿证明不受理)。

3、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主管、主办单位属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预约稿证明不受理)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另可提交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

提交的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

关于论文:(1)若提交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2)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关于技术总结:(1)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2)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3)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4)须有2位同行专家(与申报人申报专业相同并具备正高级职称)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评委会将对所提交的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若有学术造假行为(包括使用“人工智能写作”)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单位工作考核和公示要求

聘任工程师以来的业绩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请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90学时(45+45)。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汽车工程师培养在线”(http://www.shautoengr.cn)及“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关于做好2023学年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45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汽车工程师培养在线”网站(http://www.shautoengr.cn)。

(八)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所有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评委会的专业面谈。面谈安排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申报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规定要求填报材料,上传各类附件证明。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7月14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应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单位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必须填全称),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专家评审时以网上材料内容为准。

3、申报人务必在基本信息页中留下本人的手机号,便于评委会联系。

4、申报人在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在“个人承诺”页签名确认后交单位审核盖章,并将该页的清晰图片上传到单位意见栏“申报人已上传的单位意见”。同时,申报人需将整份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附件资料栏中。

5、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验收)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6、“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7、“工作业绩”栏中填写工作业绩,同时将专业技术工作小结的WORD版作为附件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8、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9、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可通过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如出现材料退回,请及时按照评委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规定日期(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表网上生成,须下载正、反面打印,其中盖章页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整份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附件资料栏或相关表格栏中。

2、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在“论文著作”栏,发表论文另需将发表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学术论著仅需将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身份证原件双面扫描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学习经历从高中起填写,相关附件上传在“学习经历”栏。

5、工作经历如实填写,须上传劳动合同(只要上传相关直接证明页)、缴费证明、离职证明等有关材料,上传在“工作经历”栏。

纸质材料提交数量及要求见附件1。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汇总填写《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3、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4、提供申报者聘任工程师以来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须单位填写、单位加盖公章及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6、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及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14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3、纸质材料提交及核实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

取得受理号后,汽车高评委在此期间将接待申报人到评委会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同嘉路79号5号楼101室)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5750057

(三)评审费用

费用:1200元/人(含论文审阅费等)

缴纳方法在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特别提示:汽车高评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及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