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实验研究、实验教学、实验服务、实验管理)

  • 发布日期:2023-06-13  关注:13239次

2023年度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8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3年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如下:

(一)实验研究:实验技术开发,实验创新,仪器设备设施研制改造。

(二)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教育、培训或指导。

(三)实验服务:科研支撑,分析测试,实验技术支持,仪器设备设施操作、管理与维护。

(四)实验管理: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和功能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验室智能(信息化)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实验技术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实验师职称满2年。

3.具有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实验师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实验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实验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聘任助理实验师职称,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实验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取得一定的实验业绩成果。

2.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或参与实验课程教学或指导课程实验,且教学效果良好。

3.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4.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实验师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聘任助理实验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9项实验技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2个及以上:

1.参与完成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有署名。

2.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或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

(2)用实验技术支撑科研工作发表论文(有署名或在致谢中写明申请人的贡献)。

(3)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3.参与撰写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参与撰写或编写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实验指导书,有署名。

4.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有署名。

5.参与研制实验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修或精密仪器的调试和检修,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6.参与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7.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有署名。

8.获得局级及以上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有署名。

9.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局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奖励,有署名。

提交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主送论文需全文翻译,其他论文需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

4.提交的总结报告须明确说明本人在实验技术岗位中发挥的作用和贡献,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2)。

5.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专利需提交授权证书。技术标准需提交已发布标准的封面、目次及前言页扫描件。

6.实验项目,研究课题,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等证明材料包括立项任务书、合同及验收报告等,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7.所获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8.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60学时(30+30)。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5学时,2018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rcpx.csjpt.cn。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3年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中级评审会议。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或课题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填写的技术标准须通过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或地方)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以及未公开发布稿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报告上传一个附件。已发表论文附件里包含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每项总结报告附件里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总结报告鉴定表》。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可上传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7月31日。7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中评委:徐汇区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310室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54061099

上科院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4楼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1371621

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徐汇区瑞宁路899号阳光滨江南楼902室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64086671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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