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3〕88号)精神和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3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10月31日之后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服务或社会治理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详见《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申报条件》(附件2)。
三、申报流程
(一)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详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
2023年9月11日至9月22日期间,申报人员至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地址:徐汇区虹漕路421号65栋403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联系电话:64187030。
(二)资格审核
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社工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审核人员反馈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支付评审费用。
(三)缴费
评审费为900元。申报人员收到市社工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51310000501774055Q
单位名称: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上川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1001 2728 0901 4473 364
转账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人员姓名+高级社工师评审费。评审未通过者,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岗位缺额推荐申报。市属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二)对申报人员的要求
1.应严格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材料目录》(详见附件3)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整理好申报材料。
2.有违反评审纪律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相关说明
(一)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者,视同放弃评审,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二)2022年度评审未通过,2023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上次评审后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行社会工作专业相关论文。
2.取得省部级以上社会工作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
3.获省部级以上荣誉。
(三)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和有关附件在上海市民政局官网(https://mzj.sh.gov.cn)、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上海社工”微信公众号可查询、下载。
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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