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广播影视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0年度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广播影视行业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1.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控)出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值机运行、维护测试、系统设计及配置、工程建设、科学开发及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2.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广播电视发送、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接收、监测、有线电视网络等领域内,从事系统设备的运行、开发、安装、调试、质量检测等技术工作。
3.电影工程。电影摄影、照明、特技、动画、录音、洗印、放映、存贮与传输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电影设备的维护、调试、试验、安装等,或从事电影技术工艺、电影设备系统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等技术工作。
4.网络视听工程。在网络视听(包括移动互联网、融合媒体、IPTV、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领域,从事设计开发、节目制作、运维监控等技术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三)学历和资历
1.取得理工类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非现役军人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
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主持本专业创新项目(或为主参与的创新项目,或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本人攻克的技术难题、实现的技术突破、积累的技术经验等)中形成的技术总结报告(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
4.直接参加撰写的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设备生产、设备安装、新媒体运用等专题技术总结报告(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且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5.直接参加撰写的从事本专业的技术系统设备维护、值机运行技术总结报告(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且公认具有一定的水平。
6.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本专业科技政策、科技规划、专业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一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上述论文、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报告、参加撰写的科技政策等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3)。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五)继续教育
根据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30个学时。2020年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个学时(与2018年和2019年累计计算)。具体报名及学习事宜,请登录“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查阅《2020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内含报名事宜及联系电话)。
(六)专业技术能力
熟悉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测试方法,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和保证本专业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经历,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七)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八)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予受理(本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在广播影视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同意方可申报。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对象可自行提供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取得的,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三、申报办法
网络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时间
6月8日至22日。
(二)申报流程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对象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身份证》栏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信息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PDF格式)。破格申报的要在“是否破格及依据”栏填写相关信息。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单位名称一般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须填写相同的单位名称)。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学位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如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可以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要形成文字,不少于3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报告。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清晰可见。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技术总结报告等其它文章按照由单位出具并盖章的《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3)、报告原文的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并上传。
上传的PDF论文扫描件应确保按序、清晰、完整。
(9)《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申报工程师职称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2);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继续教育证书;
④个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4);
⑤近三年业绩考核表(近三年业绩考核表扫描成一个文件上传);
⑥破格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及破格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
⑨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等。
以上1-5项为必须上传材料,6-9项根据个人实际,需要上传的应按要求上传。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0)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1)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请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上传页为包含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页)。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2)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需要进行修改的,写明修改意见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退回,申报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可重新提交审核。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见《报送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报送时,请将申报人材料装入文件袋(1人1袋),并将“附件1”相关要素填写完整后粘贴在文件袋封面。
2.报送时间:7月6日-7月10日。
3.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化旅游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73
政策咨询:23115562、23115553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报送书面材料时,按窗口提示,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一)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要求请见《报送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此外,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单位名称、专业等网络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规范,确保一致、准确。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3.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单位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写单位核实意见和《工程师职称申报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时,应明确本单位是否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二)对申报对象的要求
1.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对象在书面材料申报时,要严格按照《报送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附后4)上签名,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以上通知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栏或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http://whlyj.sh.gov.cn)“政务公开”栏查阅。
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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