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4-23  关注:17617次

2020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集聚和培养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认定试行办法》(沪人社规〔2019〕27 号),现就开展第二批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工作针对本市从事智能核心芯片、智能软件、智能传感器、智能驾驶、智能机器人、智能硬件等人工智能领域非公有制核心骨干企业中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名单实行提名推荐制,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名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从事人工智能相关专业10年左右,在人工智能领域研究、开发、生产、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的领军人物,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海外人才居住证,近1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二)专业技术条件

1、正高级工程师

在企业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3项及以上:

(1)在人工智能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科技类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者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

(2)在人工智能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中做出积极贡献,研发的人工智能产品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

(3)在人工智能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拥有一项该领域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所开发产品有一定知名度。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过人工智能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顶级学术会议上,作为特邀嘉宾作人工智能方面的报告1次及以上并在会议期刊上收录文章;

(5)获得国际认可的人工智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或国际大型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7)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500 万元;

(8)列入国家及省部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工智能专业技术领军人才;

(9)其他本市急需紧缺的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

2、高级工程师

在企业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3项及以上:

(1)工作业绩突出,在人工智能领域获得过科技类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证书;

(2)在人工智能领域掌握了关键技术,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

(3)在人工智能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至少拥有一项该领域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所开发产品有一定知名度。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人工智能专业论文3 篇及以上;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上,作为特邀嘉宾做人工智能方面的报告3次及以上并在会议期刊上收录文章;

(5)获得国际认可的人工智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6)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7)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8)列入本市区级或地级市人才计划的人工智能专业技术核心人才;

(9)其他上海需要的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

三、推荐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本次认定工作实行单位申报,经提名推荐确定的企业,推荐1名候选人申报;规模较大、引领作用显著、社会影响力突出的企业,可推荐2名候选人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应根据认定工作通知,选拔本企业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推荐,申报人应客观、齐全、真实、准确地填写并提交认定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所在工作单位将申报人材料送至申报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4、参加认定的申报对象须进行面试答辩,答辩应由申报人本人参加。

5、认定评议会结束后,认定结果在上海市职称评审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

五、认定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认定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材料提交、网上申报等指导工作。申报对象登陆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rsj.sh.gov.cn/zcps/zcpssb/),选择:上海市人工智能高级职称认定委员会,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查询本专业评审通知并点击进入。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相关信息要求。

(2)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5月1日至5月15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申报提交。对于因申报人材料受理不全、经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6月20日。

(4)答辩面试与认定评议时间:2020年7月。

(5)全市公示时间:2020年7月-8月。

答辩及公示时间为暂定时间,因疫情原因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 系 人:万文强、陶苑骋

电话:021-62401993、18217546802 (微信)

E-mail: computerzcps@163.com

3、本通知与相关表格在上海市职称评审系统公布。

此认定通知仅适用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名推荐企业为本单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申报,其他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请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中相关评审通知并按专业分类进行申报。

上海市人工智能高级职称认定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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