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6 10:2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本市相关政策的规定,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和海洋工程等四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申报评审范围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主要从事河道、堤防(防汛墙)、泵闸、农田水利、滩涂海塘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生产运营、管理等专业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给排水工程专业:主要从事供水、排水行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生产运营、管理,供水水压、水量、水质监控(测)、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等专业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水文水资源专业:主要从事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环境监测、水文行业管理等专业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海洋工程专业:主要从事海洋调查、观测与监测、预警报、海洋信息应用技术与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水工建筑及装备与材料,海岸与海洋工程等专业的本市涉海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三)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从事水务海洋相关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四)学历和资历要求
1.正常申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含)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非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2)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单科教育,取得专业结业证书;(3)受聘工程师职务7年(含)以上。
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的,其取得学历后的工程师任职资历不少于一年。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信息公开—职称专家—“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操作办法”下载表格。
2.破格申报。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经单位审核推荐,可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6〕2号)的要求破格申报。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实绩材料。原则上学历、资历不得双破。
3.转评。已被评聘为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已评聘工程系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关系列(指科研、高等教育理工类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评审条件,因工作需要转到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五)论著要求
提交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两篇及以上专业论文,并至少两篇论文在公开发刊的刊物上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时,应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系统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和刊登论文内容的PDF版本,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外文撰写的论文,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4)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的论文应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5)提交的论文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培训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19年按60学时考核,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30学时。
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培训
根据《关于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7〕74)要求,自2017年起每年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原则上不得少于60学时,2019年申报职称按累计180学时考核。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近两年应至少累计修满120学时。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方式:
(1)参加本市相关专业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2)参加列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各类专业培训班。
(3)参加全国或本市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4)参加水务(水利)及海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5)参加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参加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培训。
(6)评委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各类课程安排、报名事宜及本人所得学时情况,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七)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所在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事业单位岗位说明”栏中填写具体意见,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核实)。
2.申报人的所有申报信息应该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并在《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情况说明》(附件1)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公示情况。
3.对上年度未通过评审,在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对象,在申报年度内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的。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办法
本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操作流程请查询职称系统所附的操作手册。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对象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对截止申报日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扫描原件并上传至系统,上传的电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图像清晰。
1.“基本信息”栏:“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单位代码”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高中学历证书遗失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遗失。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3.“工作经历”栏:所有填写栏目信息完整,“岗位”必须注明“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等,“相关附件”中必须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任表或聘书)。
4.“工作业绩”栏:提供本人任工程师以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
5.“项目情况”和“专利课题”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完整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相关附件”。
6.“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7.“单位意见”栏:上传《申报表》中 “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签字盖章页。
8.“相关表格”栏:
(1)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情况说明(附件1);
(2)继续教育证明(附件3),且一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9.“附件资料”栏:
(1)职称资格证书;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10.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受理号一经发放不得修改,如产生上述情况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如上报的书面材料与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系统未上传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的申报材料,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 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将材料装订成册,经本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送审;如个人自行送审,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密封。
(四)评审形式
评委会将依据申报材料的受理情况,分别组织召开专业学科答辩评审会和高评委评审会。评审结果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门户网站公示20天后下发任职资格通知书, 并由市人社局统一制证。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表与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五、受理时间、材料受理点和费用
1.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4日截止。
2.网上材料修改时间
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8月20日。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截止(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将不再受理。
4.行业协会咨询方式: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浦东新区居家桥路955弄1号楼503室),联系人:蒋德霞,联系电话:58465183。
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江西中路484号)联系人:孙健,联系电话:65983370。
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徐汇区宜山路1121号3楼)联系人:吴曼琳,联系电话:33970578。
上海市水文协会(普陀区曹杨路540号中联大厦14楼)联系人:陈澄,联系电话:52831327。
上海市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221号3楼3307室),联系人 :马仁强,联系电话: 62269667。
5.材料受理点
地址: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506室
联系人:沈英
联系电话:32066931
6.评审费用
评审费800元/人,在职称服务系统支付费用。
本通知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门户网站(www.shanghaiwater.gov.cn)公告栏下载。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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