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3 15:26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和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一)高级农艺师申报分为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4个专业。
1.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肥料测试、土地利用规划、土壤环保。
2.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预测预报、病虫草鼠害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应用。
3.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花木、蚕桑。
4.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和作物育种。
(二)高级畜牧师申报对应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饲料生产与加工产品检(监)测,饲料、饲料添加剂技术服务以及相关方面。
(三)高级兽医师申报对应兽医专业。包括动物医疗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监测,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的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
三、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4.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农业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1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19年12月底。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5.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任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入户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③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5万字以上),或在地方级以上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④主持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或一个专业的技术工作,或在科技入户工作中业绩突出得到本市农业行业主管部门表彰,且所取得的社会效益显著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者。
⑤直接参与获省部级一、二等奖的重大科技开发、推广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的区级主要技术负责人。
⑥被列为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为本市学科带头人并主持过本市、区级重大科技项目,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余面试答辩对象由高评委抽取。
(二)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但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三)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2篇。或未公开发表的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3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四)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根据有关规定,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和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5年累计不少于270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汇总表详见附件3)。
公需科目2019年按60学时考核(与2018年累计计算)。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30学时,必修课程中面授课程不少于20学时,其余为在线必修课(面授课时可以抵扣在线学时)。选修课程均为在线学习。
必修课程包括知识产权、创新知识中级班、项目管理中级班、人工智能及应用,以及经认可的2019年其他公需科目课程(讲座)。必修在线课程包括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论述、大数据下的资源整合和知识共享、21世纪的科学技术、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移动学习影响着我们的未来、知识产权基础等。
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5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咨询区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5天。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网(http://nyncw.sh.gov.cn“公众服务”栏“职称评定申报”)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栏“职称专家”)查询、下载。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填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页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点击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流程。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高评委办公室退回修改再提交时间。申报人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评审。
申报人成功提交后,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分配受理号,并通知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受理进程,若出现材料退回情况,请抓紧根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网上操作具体流程详见职称系统所附操作手册。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扫描原件并上传至系统,上传的电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图像清晰。
1.“基本信息”栏:“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单位代码”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高中学历证书遗失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遗失。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3.“工作经历”栏:所有填写栏目信息完整,“岗位”必须注明“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或“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或“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等,“相关附件”中必须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任表或聘书)。
4.“工作业绩”栏:提供本人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以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
5.“项目情况”和“专利课题”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完整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相关附件”。
6.“论文著作”栏:申报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均应上传该栏,提交封面、目录、内容、封底(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以及所有论著、论文的WORD版本。
7.“单位意见”栏:上传《申报表》中 “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签字盖章页。
8.“相关表格”栏:
①推荐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情况说明(附件1);
②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附件3),且一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9.“附件资料”栏:
①职称资格证书;
②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③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10.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受理号一经发放不得修改,如产生上述情况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如上报的书面材料与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系统未上传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的申报材料,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准备: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将材料装订成册,经本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送审;如个人自行送审,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密封。
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6月17日-7月31日。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19年8月1日-31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2日-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吴中路628号。咨询电话:51102375、33507452、23113035。
(五)评审费用:1000元/人(含报名费、评审费等),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以现金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税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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