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8-31  关注:13415次

本市各文化广播影视单位:

根据《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沪职改办〔2001〕5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8年度本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公有制、非公有制文化广播影视和相关单位中从事编剧(含编辑、音乐编辑)、导演、表演、演奏、作曲、指挥、摄影(像)、录音、剪辑、舞美设计、美术设计、电影美术、舞台技术、美术创作(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等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当年度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申报正高级按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仅限于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舞台技术专业人员),须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1.正高级。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受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芭蕾舞、民族舞、杂技演员任职四年)以上。

2.副高级。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芭蕾舞、民族舞、杂技演员任职四年)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要求

1.正高级。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演员、演奏员除外。

2.副高级。从事编剧(含编辑、音乐编辑)工作的申报对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其他专业人员除外。

(五)业绩要求

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上年度审定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有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须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者,转评艺术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艺术工作1年及以上,方可申报。须提供原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原职称证书复印件。

5.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对象可自行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相关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可提供的职称古汉语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本市职称古汉语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破格申报

不具备上述申报条件的对象,一般不接受申报。对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在本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单位必须对其出具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1.正高级。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本专业岗位上成绩突出,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个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含国际上获大奖)1次以上;

2)个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次以上;

3)在广播影视、戏剧(曲)节目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3次以上。

2.副高级。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本专业岗位上成绩突出,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个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国际上获大奖)1次以上;

2)个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次以上;

3)在广播影视、戏剧(曲)节目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2次以上;

4)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作品或形象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

注:主要创作人员是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作曲、指挥、首席演奏员。

四、审定标准

(一)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

申报对象应具有较高的文艺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有较丰富的创作经验和独特风格,能解决本专业中的疑难问题,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培养人才方面,做出较显著的成绩,创作的作品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影响。

(二)专业工作业绩

1.正高级。

1)在国内外或本行业中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艺术造诣,具有较高的专业修养和广博的文艺知识,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能很好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优异,经考察表明,能履行正高级职责。

2)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主演)大型或新创剧目5部以上(含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并投入排演(拍摄);舞蹈演员、杂技演员、声乐演员在重大艺术活动中担任独唱、重唱、领唱或独舞、领舞演出10场以上;文艺单位的演奏员在乐队中担任统领作用或在重大艺术活动中,担任独奏、重奏、领奏演出10场以上;演奏单位的演奏员担任声部首席或乐队副首席5年以上。

2.副高级。

1)在本行业中有较高的专业技能、艺术造诣和专业修养,具有一定知名度,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能较好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优异,经考察表明,能履行副高级职责。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主配以上)大型或新创剧目4部以上(含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并投入排演(拍摄);舞蹈演员、杂技演员、声乐演员在重大艺术活动中担任独唱、重唱、领唱或独舞、领舞演出6场以上;文艺单位的演奏员在重大艺术活动中,担任独奏、重奏、领奏演出5场以上;演奏单位的演奏员担任声部或乐队副首席4年以上。

五、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要求请见《艺术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审定时参考。

3.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单位核实的内容在审定时不予考虑。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写单位核实意见和《申报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时,应明确本单位是否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6.非公有制单位材料审核由所在单位负责把关。自由择业的社会文艺工作者材料审核由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负责把关。

7.本市现已分别启用新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017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版),各单位需按新版要求进行审核和提供材料(可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二)对申报对象的要求

1.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照《艺术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审定通过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4.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论文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不予审定或取消职称资格。

六、申报材料报送及审定费用

1.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材料审核把关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报送时间:2018年9月10日—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08

政策咨询:23128131、23128117

3.审定费用。申报对象每人收取审定费800元,审定费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审定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以上通知内容可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专家”或wgj.sh.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内查阅。

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