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18〕793号)文件精神,现开始启动2018年度全国海洋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船舶技术高级人才的评价和选拔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评审政策执行,即《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1号)和《关于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6号)。
二、申报要求
1. 海洋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申请人本人向实际任职单位提出,经实际任职单位推荐,由其上级单位审核把关后统一向中国航海学会申报。
2. 各单位要加强海洋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职称申报公开制度,所有参加职称申报的人员均需在本单位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申报材料为复印件和影印件的,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逐页加盖公章确认。如有作假嫌疑,即被取消申报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海事局。
4. 申报材料必须规范,不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被提交评委会评审。相关表格可通过中国航海学会网站(www.cinnet.cn/专题栏目/高职评评审)查询和下载。
5. 填写各表需标明船舶类型时应填写“海洋船舶”,需标明申报职务和任职资格名称时应填写“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引航员”。
6. 本年度全国海洋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的“岗位服务年限”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中国航海学会网站下载,A4规格双面打印,一式2份,贴小2寸照片,照片不得采取打印形式。评审表中“最高学历”需填写本专业相关的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及专业。“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不做要求,有成绩可以填写,无成绩可以空白。“单位推荐意见”基层单位需签署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呈报单位需由上级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单位推荐书》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原件1份。
3. 除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以及大连海事大学外,其余申报单位(含地方航海学会)应提供其主管部委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1份。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在中国航海学会网站下载,横版、一式30份。
5. 《申请全国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中国航海学会网站下载,由单位按专业分别填报,横版、各1份,本表需同时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版。
6. 《船上工作资历证明》原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7. 《任职情况证明》原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8. 近5年《安全记录证明》原件,由属地海事部门或任职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9. 《本人业务工作总结》,即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总结,其核心内容不少于2000字,简介、标点不计。
10. 《学历证明》影印件,以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最高学历认定,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1. 《中级职称证书》影印件,需满足五年及以上要求。如没有中级职称证书的人员,以考取大副、大管轮、二级引航员适任证书时间算起五年及以上,需提供上述适任证书影印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2. 《船长、轮机长,一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影印件。适任证书的有效日期必须超过2018年12月31日,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3. 在港口作业船舶上工作的船长、轮机长申报高级职称要提供《船员服务簿》中所记载各船舶的国籍证书影印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4. 《船员服务簿》影印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5. 担任一级引航员工作任命通知或任命文件影印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6. 《一级引航员引航艘次记录》需提供一级引航员引航艘次原始记录明细复印件,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当年申报截止至6月30日,不少于实际担任一级引航员27个月累计艘次记录。
17. 需提供申报人近5年单位考核资料和个人总结材料影印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8. 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正规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或论著至少1篇。发表申报人论文的刊物必须有统一刊号、有条形码标志的非内部刊物,发表论著的,必须由国家认可的出版社正式出版。论文、论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全文(论著仅提供内容摘要)影印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9. 申报人论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应有相关学术会议的“通知”、“邀请函”、“会议代表名单”、“论文集的封面、目录、全文”等,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20. 其他能够体现申报人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的材料,如获奖证明、证书、公示材料、考核登记表等,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21. 提供申报人在本单位内部公示结果影印件,公示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等。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22. 每份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应附贴申报材料清单1份,在中国航海学会网站下载。需注明申报人员姓名、申报专业、手机号码、工作单位、邮寄地址及材料明细等准确信息,以便核实情况,不填写的按无联系方式处理。
23. 近期小2寸证件照片2张。
上述材料原件、影印件及复印件均为A4规格,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均需提供纸制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以U盘方式申报,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版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申报单位将以上所需材料于2018年7月31日17:00时前提交至中国航海学会,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411室
邮 编:100013
联 系 人 :杨连仁 邢燕
手 机:18641584080 13521803130
联系电话:010-65299795
附件: (以下附件可以和达济咨询顾问索要)
1.电子版申报要求
中国航海学会
2018年6月8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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