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上海图书馆,各区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沪职改办〔2001〕7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8年度本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和资料馆(资料信息部门)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当年度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申报研究馆员按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研究馆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2)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及以上,担任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本专业活动中(含论文评选)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2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2.副研究馆员。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图书、资料馆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图书、资料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3)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7年及以上,担任图书、资料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本专业活动中(含论文评选)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1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3.报送的论文中,须提供答辩主审论文1篇。
4.学位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评审的论文。
(四)专业能力
对图书、资料有较深的研究、造诣;能够指导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并在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向部门或单位领导提交有独到见解、旨在改善业务工作流程、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研究报告,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五)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上年度审定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者,转评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图书、资料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
5.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对象可自行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相关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可提供的职称古汉语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本市职称古汉语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审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2.申报注册,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会,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注: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并打印纸质申报表,请所在单位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单位意见所在页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事业单位须注明岗位缺额情况。
4.提交评委会审核,并请留意审核进程。
5.网上申报时间6月25日至7月6日。
(二)受理号分配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审核未通过的,不分配受理号,不报送书面材料。
(三)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报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7月23日至7月27日。
3.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08
政策咨询:23128131、23128117
4.审定费用:审定费每人800元,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主审论文答辩
申报对象必须在高评委审定会议上进行主审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要求请见《报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审定时参考。
3.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单位核实的内容在审定时不予考虑。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写单位核实意见和《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时,应明确本单位是否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6.本市现已分别启用新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017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版),各单位需按新版要求进行审核和提供材料。
(二)对申报对象的要求
1.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对象在书面材料申报时,要严格按照《报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以上通过内容可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专家”或wgj.sh.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内查阅。
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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