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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交通工程、生态坏境、土建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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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交通工程、生态坏境、土建施工等)

发布日期:2024-06-17 14:45:00 来源: 点击:11212

2024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有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造就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工程技术人才,引导工程师全生命周期职业发展,打造本市顶尖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严把评审质量,做好本市正高级工程师评价选拔工作,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要点

(一)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积极赋能本市“(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三大先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建筑设计、智慧交通、规划资源、生态环保、绿化市容、水务水利等重点领域人才发展。

(二)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引导本市高级工程师积极投身新型工业化、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层综合治理等本市重点工作。

(三)进一步调整完善评审机制。从2024年起,本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域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逐步提高到15%。

(四)优化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专业设置。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建设交通类)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学科组调整为9个,具体是:规划资源、交通工程、生态环境、绿化市容、房地产技术、城市管理、勘察设计、土建施工、水务(水利)及海洋。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工业生产类)职称评审委员会增加人工智能应用专业学科组,取消水产专业学科组。

二、关于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见“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学历

1.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

2.对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符合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破格申报。

3.对业绩特别突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专业技术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直通车”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二)任职资历

本年度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三)论文(含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

1.申报人提交代表作的,须由两名同行院士对该代表作进行认定推荐,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2.申报人提交技术工作总结的,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相关材料(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提交由两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3.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著作除外),将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提交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提交著作(含译著)的,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

(四)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要求: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知识产权、创新知识、项目管理、人工智能及应用等)。

2.专业科目要求:参加一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基层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三、关于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完成系统推荐

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8月20日前书面委托正高级评委会进行评议推荐。

(二)9月15-30日开展网上申报

接受经系统推荐的人员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网上申报要求: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

(三)11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凭证。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反馈通知补正。在10月10日前未按高评委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

(四)11月22-30日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区凭受理凭证按照要求报送,由正高级评委会或相应学科组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书面材料报送地址见附件5、附件6。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00,14:00-16:00,节假日不受理。

四、结果公示和制证

对高评委表决通过的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人员,由正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下达评审结果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五、材料要求

(一)对个人的材料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重要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评审期间原件(除身份证外)由审核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以备查验;

3.主送论文一式3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4.推荐证明、诚信承诺书、继续教育证明、工程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各1份。

上述第2-4项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上传封面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

(二)对单位的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

2.《在职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统计表》(附件3)1份。

六、材料报送地点

(一)工业生产类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朱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23112632、23119435

材料报送地址:工业生产类高评委各学科组(联系地址附后)

(二)建设交通类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卜老师联系电话:23113157

材料报送地址:建设交通类高评委各学科组(联系地址附后)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64671023、54246237

特此通知。

附件:1.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

3.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4.推荐证明

5.正高级工程师(工业生产类)评委会下属各专业组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6.正高级工程师(建设交通类)评委会下属各专业组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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