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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的通知(电站设备、电气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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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的通知(电站设备、电气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等)

发布日期:2020-05-11 11:42:00 来源: 点击:13756

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8号)和《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沪人社规〔2019〕3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0年度本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电气装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7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范围如下:

序号

学科组

评审范围

1

电站设备

汽轮机、燃气轮机、大型电机及发电机、锅炉、电站辅机等研究、设计、制造等

2

电机及输变电系统

中小型电机、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高低压电器、继电器、互感器等研究、设计、制造等

3

电气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仪表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研究、设计、制造等

4

机械设计与制造

工程机械、重型机械、柴油机、轨道交通设备、环保设备、机床、机械基础件等研究、设计、制造,动力设备系统等设施维修改造,工夹具、模具制造等

5

制冷技术

制冷设备、真空阀门泵机等研究、设计、制造等

6

热加工

铸造、锻造、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

7

电气装备工程技术管理

工程成套项目开发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相关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2020/1/1-2020/12/3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评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试点与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3)获得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7、学历验证: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可不上传证书信息。“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将自动链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实学历真实性。其他情况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8、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gov.cn)点击“信息公开”→ “职称专家”→ “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操作办法”→ “表格下载”)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9、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海外留学和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可按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其中,专业工作经历原则上不破格,取得发明专利仅适用学历破格。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一项以上成果:

(一)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等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二)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三)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五)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七)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八)对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的评审重点是,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专利发明、科研成果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提交论著时,申报人员须提交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交论文时,申报人员须提交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要求作者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已发表论文需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同时应在材料申报日前正式刊登,仅有论文录用证明而未见刊的论文视作未发表。

3、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供评审时,要求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项目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时提供上传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由2位正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二)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人员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三)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四)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近三年业绩考核必须为称职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分别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表。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申报2020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申报人员近三年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学时。必修课不少于45个学时,其中面授课时不少于30个学时(面授课时可以抵扣在线学时),其余为在线必修课。选修课不少于45个学时,均为在线学习。公需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 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未超过证书有效期,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选修课学时。

由于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公需科目必修课(面试课程)全部改为在线直播课,选择在线直播课达到30学时即可。

(二)《专业科目》:申报人员自2018年起累计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9学时。

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度电气装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线上录播学习、直播学习和线下学习(视疫情而定)三种培训方式结合来认定学时(不对任何培训方式进行规定,线上线下学分合计)。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七、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申报职称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申报职称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八、专家面谈要求

参加2020年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全部需要进行“专业面谈考察”,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业面谈考察”范围内。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九、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其中身份证号不可更改。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申报者须在当天18点前完成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学习经历”一栏:学历应从高中起填写,保持时间连贯(“复读”、“休学”等均须说明)。

3、“工作业绩”一栏:应重点对聘任工程师以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地阐述。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需在“附件”提交该文的word版,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4、“项目情况”一栏:需上传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如实填写“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提交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一栏:

(1)需上传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均不作评审依据;

(2)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

(3)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均不可作为评审依据;

(4)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请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的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6、“论文著作”一栏:

(1)申报人须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

(2)撰写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提交时,除需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外,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两位推荐专家出具的推荐材料和任职资格证书,推荐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五]。

(3)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内容,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4)提交论证论著需以PDF格式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清晰扫描件;。

7、“相关表格”一栏:

(1)《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一],填写后上传;

(2)《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见附件[二],需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3)《技术总结专家评价》,见附件[三],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与推荐专家任职资格证书一同彩色扫描上传。

(4)《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见系统附件,需填表人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5)《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五],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8、“单位意见”一栏:

(1)申报人员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并将表中的盖章页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者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评价,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

9、“附件资料”一栏:

(1)工程师评聘材料(聘任表及证书),上传清晰扫描件;

(2)继续教育证明清晰扫描件;

(3)申报人员近三年《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彩色清晰扫描件;

(4)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

(5)个人荣誉、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

(6)非法人企业申报人员上传公司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7)其它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

10、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可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11、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需持续关注申报系统评审进程,若申报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本次评审。

十、申报材料及要求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附件[四]“评审材料要求”要求提交。

十一、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1、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7月17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0年7月18日至9月18日。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6)

(2)高评委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电气培训中心)]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22858742、63150773

3、费用:

评审费1000元,申报者在收到分配的受理号后,在递交纸质材料之前,按评委会后续通知转入指定账户。(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中点击“信息公开”→ “职称专家”中可供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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