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7 11:5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要求,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意,现将2019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和组织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1、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见附件一),且根据国家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应完成申报当年度相应科目继续教育课程的学时要求。申报人在备齐材料后,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rsj.gov.cn/zcps/zcpssb)。
2、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评委会将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3、职称评审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按规范程序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后,将及时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领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评委及对应理工科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按屏幕正视方向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进行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盖章页、若事业单位则写明事业单位岗位情况等让相关单位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费用
1、申报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6月28日至7月31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19年8月1日至8月30日。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19年9月2日至9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在材料受理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截止日未按要求完成提交,不纳入2019年评审受理范围。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1楼110室
联系人:张老师、孙老师
电话:64080533、64080373
3、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人员在递交纸质材料时现场现金支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及税号。(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信息公开”→“职称专家”可供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附件一:
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科技管理是一个包含了科技能力的规划、发展和执行,并且用来规划和完成组织营运以及策略目标的科技领域。本市科技管理评审申报范围指在本市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科技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以下工作满一年:
(1)从事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3)从事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专利技术等方面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6)从事技术市场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7)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申报者需提供累计12个月本市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并以目前社保缴费单位名称申报。
3、中央在沪单位、国有大型企业等需本评委会评审的,应出具有效的委托函。
4、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也不接受申报。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即在《评定申报表》对应页注明工程师岗位尚有空缺并由人事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二、申报条件
1、基本申报条件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掌握执行。
2、学历和资历:具有国家认可的理工类大专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以上。
注:任职资历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3、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根据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公需科目课程30个学时。2019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60个学时(与2018年累计计算学时)。必修课不少于30个学时,其中面授课时不少于20个学时(面授课时可以抵扣在线学时),其余为在线必修课。选修课为30个学时,均为在线学习。(对2017年前取得的公需科目学分或证书,在五年有效期内的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持证书原件至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梅园路77号11楼)申请折算学时,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注册登录并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4、破格申报:对于在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但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亲笔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详见附件六,需附推荐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人社局《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
三、申报材料内容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申报材料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表由网上生成,下载后双面打印,其中单位对申报人的“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原件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及有关材料,并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和取得初级职称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科技管理工作总结、论著(选交)、工作业务小结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五)。
2、论文(著作)/ 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由本人承担的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需提供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科技管理论文1篇(含)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关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4)提供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时,需提供刊登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登的含有署名的论文内容。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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