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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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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4 11:47:00 来源: 点击:14111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03 13:26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沪职改办〔20015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9年度本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公有制、非公有制文化广播影视和相关单位或自由择业的社会文艺工作者中从事编剧(含编辑、音乐编辑)、导演、表演、演奏、作曲、指挥、摄影(像)、录音、剪辑、舞美设计、美术设计、电影美术、舞台技术、美术创作(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等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本市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正高级)。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正高级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条件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仅限于19601231日以前出生的舞台技术专业人员),须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1.正高级。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受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芭蕾舞、民族舞、杂技演员任职四年)以上。

2.副高级。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芭蕾舞、民族舞、杂技演员任职四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到20191231日。

(四)论文、论著要求

1.正高级。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演员、演奏员除外)。

2.副高级。从事编剧(含编辑、音乐编辑)工作的申报对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其他专业人员除外。

(五)业绩要求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上年度审定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有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须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者,转评艺术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艺术工作1年及以上,方可申报。须提供原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原职称证书复印件。

5. 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本市职称古汉语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破格申报

不具备上述申报条件的对象,一般不接受申报。对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在本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单位必须对其出具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正高级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本专业岗位上成绩突出,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个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含国际上获大奖)1次以上;

2)个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次以上;

3)在广播影视、戏剧(曲)节目中作主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3次以上。

2.副高级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本专业岗位上成绩突出,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个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国际上获大奖)1次以上;

2)个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次以上;

3)在广播影视、戏剧(曲)节目中作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2次以上;

4)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作品或形象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

注:主要创作人员是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作曲、指挥、首席演奏员。

四、审定标准

(一)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申报对象应具有较高的文艺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有较丰富的创作经验和独特风格,能解决本专业中的疑难问题,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培养人才方面,做出较显著的成绩,创作的作品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影响。

(二)专业工作业绩

1.正高级。

1)在国内外或本行业中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艺术造诣,具有较高的专业修养和广博的文艺知识,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能很好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优异,经考察表明,能履行正高级职责。

2)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主演)大型或新创剧目5部以上(含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并投入排演(拍摄);舞蹈演员、杂技演员、声乐演员在重大艺术活动中担任独唱、重唱、领唱或独舞、领舞演出10场以上;文艺单位的演奏员在乐队中担任统领作用或在重大艺术活动中,担任独奏、重奏、领奏演出10场以上;演奏单位的演奏员担任声部首席或乐队副首席5年以上。

2.副高级。

1)在本行业中有较高的专业技能、艺术造诣和专业修养,具有一定知名度,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能较好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优异,经考察表明,能履行副高级职责。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主配以上)大型或新创剧目4部以上(含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并投入排演(拍摄);舞蹈演员、杂技演员、声乐演员在重大艺术活动中担任独唱、重唱、领唱或独舞、领舞演出6场以上;文艺单位的演奏员在重大艺术活动中,担任独奏、重奏、领奏演出5场以上;演奏单位的演奏员担任声部或乐队副首席4年以上。

五、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99日至109日,申报人务必在此时间内
注册并提交申报信息,提交过信息的人员超过申报截至日期仍可修改信息)。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rsj.gov.cn/zcps/zcpssb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2019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并根据个人专业情况,选择对应学科组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学科组主要包括美术创作、摄录舞美、音乐舞蹈、编导演等4个专业领域。相对应专业主要包括:

美术创作学科组:主要包括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专业。

摄录舞美学科组:主要包括摄影、摄像、录音、剪辑、舞美设计、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电影美术、电影制作与放映等专业。

音乐舞蹈学科组:主要包括作词、作曲、指挥、演奏、表演(音乐、舞蹈、杂技专业)、编导等专业。

编导演学科组:主要包括在影视及戏剧戏曲行业从事编剧、导演、表演专业的,以及编辑(影视文学编辑、音乐编辑)等专业。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对象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注册信息》《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按要求填写齐全。照片和身份证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确保清晰完整不变形。破格申报的要在是否破格及依据栏填写相关信息。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作品的名称及单位、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确保要素完整(不符合论文、论著要求的请勿上传)。
1篇论文对应1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务必确保清晰可见(文章页数较多的,在不不影响审阅前提下,可以扫描成黑白的文件)。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上传的论文PDF扫描件须确保按序、清晰、完整。

9)《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个人承诺书(见附件);

近三年业绩考核表破格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及破格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业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材料(非必需)。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0)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1)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请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
岗位空缺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2)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须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1. 材料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点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四)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艺术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114-118日。

    3.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化旅游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窗口审核通过后自行送至301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33394073政策咨询:2311556223115552

    (五)评审费用申报对象每人收取评审费800元,按报送书面材料时窗口提示,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要求请见《艺术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审定时参考。

    3.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单位核实的内容在审定时不予考虑。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写单位核实意见和《申报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时,应明确本单位是否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6.非公有制单位材料审核由所在单位负责把关。自由择业的社会文艺工作者材料审核由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负责把关。

    7. 本市已启用新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019版),各单位需按新版要求进行审核和提供材料(进入http://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网址,点击右边下载中心下载)。

    (二)对申报对象的要求

    1.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照《艺术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审定通过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4.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论文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不予审定或取消职称资格。

    七、关于高级舞台技师(正高级)审定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的精神,本市从今年起,试点开展高级舞台技师(正高级)审定工作,评审标准见《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舞台技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试行)》(附件一)。除此之外的相关条件、申报办法及相关要求以此通知为准。高级舞台技师(正高级)审定工作暂不接受破格申报。

    以上通知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201712333/index.shtml信息公开”—“职称专家栏或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http://whlyj.sh.gov.cn信息公开栏查阅。


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201993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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