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8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申报专业范围 |
1 |
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 |
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笔、锁、照相机、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文教体育用品、室内装饰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
2 |
日用化学工程 |
从事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皮革处理、水处理、化妆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
3 |
食品生物工程 |
从事罐头、糖果、焙烤、发酵、蜂制品、饮料、冷饮、乳制品、食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
4 |
轻工装备及技术 |
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办公机械、轻工装备(设备)及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
二、申报范围
(一)、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申报单位须与申报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缴纳社保。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一般须经转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聘任工程技术岗位满二年。
6、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轻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一般须有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表格下载”栏目)。
8、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提交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3人合著,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还须有其他2人提供证明)。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每篇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或非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者受聘工程师职务后,近3年业绩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单位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课程学习是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重要条件。2018年按30学时考核(其中有规定的,须参加中级班培训),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须15学时及以上,选修课程可15学时及以下。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个学分折算为3个学时(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另按要求填写《公需科目培训汇总表》。
(七)、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主要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业绩、论文、论著、岗位空缺等情况核实意见)”盖章页让相关单位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8月1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中级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含单位立项),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工程师职务后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工程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在网上上传项目情况内容细写)。
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5、申报者将《公需科目培训汇总表》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同时须提交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证明材料),并压缩打包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 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3份原件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其中2处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审论文/技术总结, 一式2份;学术论著,一式3份。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其他论文,一式1份。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须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
按要求送审的职称评审论文(二篇):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版。送审论文是未发表的,须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
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版。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注册、申报信息(基本信息)
申报者必须对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单位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上传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5、上传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学校证明在“学习经历”栏。
6、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如档案所在地不能核实某个阶段的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缴费证明、离职证明等有关材料,上传在“工作经历”栏。
7、上传相关表格
申报者将《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下载打印,交单位填写,盖章后上传。如近3年在几个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结果须相应单位盖章。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8、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一册、复印件一册。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4)、公需科目培训汇总表、合格证书(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
(6)、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及1年以上,且目前在有效期内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7)、《承诺书》(上传在附件资料);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背面写好姓名)1张。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岗位空缺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3、按要求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4、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三)、档案核实要求
档案所在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申报者评审提供的学历、经历等情况写明核实意见,并签章。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18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15 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18年7月 20 日至9月30 日(如延期,看评审进程)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9:30~16:00(双休日除外)。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肇嘉浜路376号508室。
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64159898-1673联系人:徐老师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85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参加答辩、评审未通过不退还评审费)。
附件:(以下附件,可联系达济咨询顾问下载)
一、《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
二、《公需科目培训汇总表》
三、《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线沟通,点我
在线咨询欢迎来电咨询
021-64139080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