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5 14:03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培养和选拔本市工艺美术行业设计和创作高端人才,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审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36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链接地址:http://rsj.sh.gov.cn/201712333/xxgk/flfg/gfxwj/rsrc/02/201801/t20180126_1277909.shtml)的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9年工艺美术系列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和对象范围
(一)申报专业
工艺美术专业以及产品外观设计、服装服饰设计、视觉艺术设计、数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含室内装饰设计)等含有工艺美术元素的设计专业。
(二)申报对象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并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或以自由职业者从事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的专业人员。2019年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申报范围(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者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大专院校中教师申报者必须是已取得相应教师正高级职称方可申报。
二、申报者需具备的条件
详见“试点通知”中附件:《上海市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审定条件(试行)》。
审定条件中所称的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是指申报者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被单位聘任为高级工艺美术师的年限,或有相关材料证明其担任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计算到2019年底。业绩、成果、奖项和论文都必须是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以后获得和撰写,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之前取得的业绩、成果、奖项,撰写的论文等均不得作为本次申报的材料提交。
鉴于今年仍是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审定工作开展的试点年,由评委会在申报结束后统一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此外,申报人也可自行提交其他参加继续教育的材料,包括自己参加过继续教育课程听课内容;为相关培训机构、院校学生授课内容;撰写或编著工艺美术书刊的内容等,供评审参考。
三、申报程序
按照“试点通知”要求,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实行个人提出申报意愿、由单位进行推荐、实行总量调控(详见“试点通知”中审定程序一节)。
申报者在提出申报意愿后,需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一)单位考核推荐
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拟申报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照本系统(局级)岗位需求提出考核推荐意见;事业单位需经专业技术岗位主管部门(局级)审核后,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或自由职业者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予以材料审核和推荐。推荐表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注册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从信息公开栏目—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职称网络申报网址如下: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材料报送审核
申报者完成网上注册申报,并完成申报提交后,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将申报材料和推荐证明向工美正高审委会办公室委托的受理机构统一报送。自由职业者由本人或推荐单位报送。
(四)面谈考察
为全面评价、科学评价,试点期间将进一步丰富评价方式,评委会将安排每位申报者进行面谈。若申报人申请现场考察其创作(工作)室,经专家和评委会办公室研究认为有必要,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在本市的创作工作室进行实地考察。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自荐视频材料
为了对申报人进行更全方位、更加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申报者必须自行制作并提交一份视频文件(时间长度为15-20分钟,用光盘刻制提交),其内容应包括申报者自我介绍,自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以后的作品、成果、奖项展示,申报者日常工作环境,申报者传艺授教的情况等内容和环节。
(二)纸质书面材料
申报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三份
下载地址:http://rsj.sh.gov.cn/201712333/wsbs/bgxz/rsrc/201710/P020190422597649793275.pdf
2、《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 十五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3、主审论文 一式三份
其他论文 一式一份
递交的主审论文须打印三份。发表在杂志上的论文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二份
(1)学历、学位证书
(2)高级职称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证(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4)聘任高级职务以来,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上海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中)的复印件。或近2年内累计12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单独装订(如代表性作品、照片、设计资料、获奖证书等,由单位审核证明作者、并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员签名。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验证的证明材料。)
(7)《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技艺传承情况填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附件3】
(8)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自荐视频光盘 一份
材料请分为二部分分装:A(材料之一)作归档用、审定后归还,B(材料之二)作审定用、审定后不再归还。请用二袋分装。分装要求为请按【附件4-A】、【附件4-B】。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第9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供审定的以下附件进行核实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自愿提供外语证书
(5)自愿提供计算机证书或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
3、单位提供申报者的近3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加盖红印)。
(三)对材料受理点的要求
1、根据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审定委员会对材料的要求、仔细核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好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审定材料目录。表式见【附件4-A】、【附件4-B】。
2、将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3、统一核对表、材料目录上的编号。
五、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1、网上申报注册:2019年8月1日—8月15日
2、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8月19―23日
9:30~16:00
3、材料受理地点:
肇嘉浜路376号508室(轻工大厦)。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64159898*1673
4、审定费:1500元(含论文审阅费、审定费等)
5、专家与申报人面谈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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