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及《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8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如下:
一、 评审组织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药高评委,或高评委),负责本市从事生物医药、化学制药、中药、医药器械制造和医疗器械临床以及提供医药技术支持服务的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五个专业学科组,每年评审一次。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及申报专业范围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申报专业范围 |
1 |
药品研发 |
从事生物医药、化学药物、中药技术研究领域包括针对不同剂型开发与研究;药理、毒理、临床、实验室检测、标准制定、药事管理、药品注册、中试等技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
2 |
药品制造 |
从事药品制造过程中的QA、QC、技术工艺、生产运营、设备技术管理、设备运维、环境工程、产业化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
3 |
技术服务 |
从事药事管理服务(注册、申报、检测、审核、标准);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申报等);药品质量监管、药用包装材料检测等;药品技术信息支持与服务;药品经营零售的QA、技术服务;药品冷链储运技术;医疗器械设备检测、审评、认证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
4 |
医疗器械 (制造) |
从事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等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工作;生物医学工程的产品开发、转换、应用等专业技术人员 |
5 |
医疗器械 (临床) |
从事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医疗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
三、申报人员范围
1、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者。
2、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⑴.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⑵.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专业技术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等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集体奖项中个人排名不超过前五位);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得到有关权威机构认可(提供相关认可机构颁发的证明)
(7)、组织或参与大健康领域有关的科研、生产、技术服务等相关的技术项目,获得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上述获得集体奖项中个人排名前五位者。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医药专业技术岗位,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须经转评医药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医药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科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2年。若取得非理工科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则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3年。
6、对转系列、转专业申报晋升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科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申报“医疗器械(临床)”专业学科组时,须受聘5年以上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岗位。
7、任职资历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8、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www.21cnhr.gov.cn“表格下载”栏目)。
9、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相关“破格”条件的,可以申报。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学术论文二篇(含)以上, 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含)以上。
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提交论文或技术报告需注意下列要求:
(1).申报“医疗器械(临床)”学科组,要求提交二篇送审论文发表在国家科技统计源杂志论文或专著;
(2).鼓励申报者在以行业为特点的或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以书刊号为准)。比如在《上海医药》、《中成药》、《外科研究与新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学进展》等刊物上发表,可免继续教育3个学时。
(3).申报者提交论文须明确其中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全日制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5).攻读在职工程研究生学位并结合工程技术项目撰写的毕业论文或发表的论文(项目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但不能作为“主送论文”。
(6).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申报者在提交论文材料的同时,需申报者提供该论文的“查重度”相关证明,与论文一起提请专家评委审核。
注意:提交纸质发表论文材料时,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复印件:
(a)刊登的论文内容;(b)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上传论文需提交PDF格式电子版本。
(五)知识产权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创新,其创新成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专利并获得专业授权。申报人需提交被有关机构授权专利证书以及使用情况,证明发明专利的实用与效果。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七)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者应参加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参加由“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2018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知识产权》班、《创新知识》中级班、《项目管理》中级班线下面授培训课程(需要累计完成30个公需科目学时必修课程)。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网站(http:// www.yiyaozhida.cn)或上海市继续工程协会(http://www.sacee.org.cn)。
2、参加由“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举办的《医药专业知识》(需要完成30个学时必修课程),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http:// www.yiyaozhida.cn)。
3、参加由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工程分会举办的《医药基础知识》(需要累计成30个学时选修课程)。具体培训课程及报名事宜,请查询各协会网站及“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http:// www.yiyaozhida.cn)及各行业协会、学会网站。
备注:
(1)根据要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需累计完成90个学时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参加2018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2) 申报者完成公需科目须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工程教育网站”注册报名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完成“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医药专业知识》必修课程须登录“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注册报名并查询下载学员培训学时信息;完成各医药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医药专业知识》选修课程请查询各协会(学会)网站。具体操作可咨询“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员季老师,联系电话:62524558;《医药专业知识》(必修、选修)课程学时查询联系高老师,座机:65040111,手机:13641691608。
(八)、专家专业面谈考察
专家面谈考察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除审阅申报材料外,还需要对申报人进行“专业面谈考察”,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专业面谈考察”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业面谈考察”范围内。通知参加“专业面谈考察”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五、网上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
登录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审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让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成图像文件,将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
申报注意事项:
1、职称申报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5日截止
(关闭网上申报系统作为报名截止时间)
2、网上审核申报材料时间:
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
(完善申报材料修改以截止日期为准)
3、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0日截止
(申报者在取得受理号后,将申报费用及申报材料(纸质)、照片、评审费一起交纳到送审材料受理点。)
六、申报材料受理点及评审咨询
1、申报材料受理点和费用: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医药职工大学,飞虹路525号506室,联系人:陈利萍,联系电话:65040111,手机:13761182356;
2、评审费:201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1200元/人(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3、行业协会(学会)职称咨询受理点:
(1)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包括负责受理本市医疗器械制造企业和医院设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
漕宝路80号D座2906室,联系人:朱维廉,电话:64268298转110分机;
(2)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00号305室)联系人:陈旭,联系电话:50803610(从事生物医药企业职称申报材料的咨询)
(3)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从事医药生产、研发、原料及制剂工艺、质量等专业职称申报材料的咨询)
凤阳路250号4楼,联系人:范小俊,电话:63591373
(4)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从事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医疗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咨询)。
北京西路1623号,联系人:徐英,联系电话:62187346
(5)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从事中药产品工艺管理、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咨询)。福州路107号235室,联系人:吴雅君,联系电话:63316177。
(6)上海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负责受理本市从事生物医学工程的产品研发、检测、认证、审评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和咨询)。华山路1954号教三楼(MED-X研究院)110室,联系人:王秀珍,联系电话62932257。
七、申报注意事项:
1、工程系列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评审中除了审核申报人“学历与经历”等申报硬性条件外,评委重点评估申报人的“理论水平”、“专业经历”、参与“技术项目的水平和业绩成果”、对企业、行业、社会的技术成果的贡献程度和影响力,包括个人或集体获得的荣誉。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中级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2、“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专利”,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并附上该专利应用情况证明。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3、鼓励申报者提供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的“项目成果”、“论文获奖”、“专业著作”、“专利授权”等方面材料;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否则,提交材料不完整也会错过今年的评审。修改和补充材料不受申报截止日期影响。
9、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论文专著(技术报告)、承担项目情况和取得的业绩等情况表述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章,扫描后上传。
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11、统一安排申报人专业技术和综合能力的答辩。
12、档案所在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申报者评审提供的学历、经历等情况写明核实意见,并签章。
1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格式见附件。
八、申报材料及要求
㈠、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其中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说明:《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
2、《主送论文》:提交1份,《副审论文》:提交1份
《技术报告》提交2份及相关证明
《主送论文》查重度说明提交 1份(自查)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锚点描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3、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须盖章原件),上传在《单位意见附件》中。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一册、复印件一册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5)《医药专业知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考核查询单位;
(6)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7)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
(8)提交本人近一年交纳社保帐单
(9)二寸彩照(背面写好名字) 1张;
5、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6、《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一份,请装订在《自荐综合材料》前面。
7、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对单位要求
1、负责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核实申报人的学历、经历、承担技术项目的角色、参与程度以及获得荣誉真伪情况;
2、负责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中要求单位填写的内容并加盖公章及领导人员签字;
3、针对申报人员提出的职称评审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做好当年申报者公示,相关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挂号信件方式寄送“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飞虹路525号506室,联系人陈利萍收;
4、一旦申报人员被举报,单位有关部门要配合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说明。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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