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工程系列印刷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8-04  关注:9009次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印刷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印刷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印刷企业、印刷研究单位中从事印刷工程及技术(设备)管理、印刷技术研究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本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临时居住证)。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递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相关证明。

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者;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者;达到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在技术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业绩突出,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者必须参加专业答辩。

2. 担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代表性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论文应和申报材料同时提交。

3. 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印刷技术工作岗位满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者。

4. 申报者还需提供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的证明。

5. 任职资历计算至2017年12月底。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人员应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1世纪人才网下载),并按照“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填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附件2),撰写“业务工作小结”,填报“职称制证信息表”(附件3)。

2. 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申报表、基本情况表、工作业务小结、有关复印件证明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个人送材料请单位加盖密封章)。

3. 送审材料时,需携带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四、评审费用

评审费每人600元(含专家鉴定费),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五、材料受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钦州南路81号1618室)

时间:2017年10月30日-31日下午13:30-16:00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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