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重点和评审组织机构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聚焦本市水务海洋领域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陆海统筹和国家海洋战略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大破“四唯”、立“新标”力度,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乡村振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层综合治理等本市急需紧缺项目,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市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下设四个专业学科组(见后表),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主要评审专业 |
1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行业、水利数字化等 |
2 |
给排水工程 |
节约用水、供水行业、排水行业、供排水数字化等 |
3 |
水文水资源 |
水文工作、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 |
4 |
海洋工程 |
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装备材料、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数字化等 |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从事水务海洋相关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单科继续教育,取得专业结业证书;受聘工程师职务7年及以上。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的,其取得学历后的工程师任职资历不少于一年。
6.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的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起算)。非就业状态、单位未缴纳社保、灵活就业等自由职业者、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受聘职称的情况,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四)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论著要求
申报人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时,应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系统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和刊登论文内容的PDF版本,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外文撰写的论文,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4)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的论文应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5)提交的论文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凡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和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和《关于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7〕74)等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近五年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近五年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240学时。近五年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240学时。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近两年应至少累计完成120学时。相关信息请关注“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微信公众号/继续教育/和/学时查询/,以及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和/在线学习/。
(六)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情况说明》(附件1)填写近三年考核评价结果、公示情况和单位推荐情况。
(七)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3.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为促进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接轨,对于取得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4.破格申报。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择优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
(2)不具备规定资历,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①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②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对破格申报人员,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实绩材料。原则上学历、资历不得双破。
5.转评。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水务(水利)及海洋岗位,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转评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
6.直通车。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工程师。
7.面试。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8.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9.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办法: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选择“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点击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末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评委会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根据评审材料目录要求(附件3),申报人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申报人可自行前往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单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的需提供本单位申报人汇总表(附件4)。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评委会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受理时间、材料受理点和费用
1.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
2.网上材料修改时间
2024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24年9月19日至9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将不再受理。
4.材料受理点
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506室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32066931
5.评审费用
评审费1000元/人,在职称服务系统支付费用。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高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下载,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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