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2〕3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本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各级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从事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以及在科教影视片中担任解说员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播音指导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播音指导。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主任播音员满5年。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播音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播音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播音指导。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万字。
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使用播音名或非本人身份证上姓名发表的论文,须由单位提供证明。
质量高,贡献和影响力大的代表作,可作为评审依据(代表作视同于论文,可抵扣论文篇数)。从事教育、教学、指导等有关工作且研究属性明显的专业岗位,代表作原则上为专业论文或出版专著;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的代表作包括在广播电视或网络等平台播音主持的代表性音视频、研究课题报告、行业发展或管理运行报告、节目策划或创意设计方案等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
提交的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表或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3)。
(四)专业能力
1.播音指导。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
(2)工作业绩突出,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
(3)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主持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4)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五)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由本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2.申报对象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播音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播音或主持工作满1年。
5.关于破格申报。对不符合规定学历或资历的申报对象,一般不接受申报。不具备学历条件或资历条件,一般不接受申报。对在宣传思想、新闻舆论战线上作出重大贡献,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在聘任现专业职务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性重大奖项的,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后可破格申报。
6.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
三、申报办法
网络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时间
7月1日至7月19日(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止日期仍可修改信息并继续申报,只注册未提交的,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流程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对象在注册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现从事专业务必按实际从事工作详细填写;单位名称一般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须确保单位名称填写一致)。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职称证书扫描件(中级及以上证书,PDF格式)。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须填写准确。无填写内容的可写“无”。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如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可以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要形成文字,不少于3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的专业性奖项,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9)《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和替代论文的代表作。
1篇论文或代表作扫描成1个PDF文件,扫描要求如下:
论文: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含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按序、清晰、完整(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代表作:按照由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代表作鉴定表》(附件3、代表作原文的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扫描代表作应把握简明扼要,清晰完整的原则。
如文件页数较多,可在确保可审阅基础上扫描成黑白色文件上传。
(10)《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申报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2);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足够的资历年限);
③近三年业绩考核表(将近三年业绩考核表扫描成一个文件上传);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扫描件;
⑤破格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及相关奖项证明。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及破格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奖项证明扫描成1个文件;
⑥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
⑧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等。
以上1-4项为必须上传材料,5-8项根据个人实际,需要上传的应按要求上传。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1)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2)上传单位意见。正反双面打印系统生成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其中“申报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页须本人签字并填写承诺日期(日期不得早于打印时间),“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申报人单位须填写核实意见并在“单位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处加盖相关印章,将此两页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填写并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需要进行修改的,写明修改意见后通过申报系统退回,申报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可重新提交审核。
(四)受理号分配
1.通过审核人员,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地点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报送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其中《2024年度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由单位填写盖章。报送时,将附件1相关要素填写完整并盖章后粘贴在文件袋封面,申报人材料按要求份数装入文件袋(1人1袋)。
2.报送时间:8月12日至8月16日。
3.报送地点: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徐汇区岳阳路44号)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政策咨询:23115562、23115553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递交书面材料后按附件5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3.用人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并按要求核实盖章。
6.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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