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6号)等文件精神,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市语文等22门学科的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范围依照沪教委人〔2019〕56号文件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学、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
3.在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流动到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满2年可申请转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沪教委人〔2019〕56号文件。申报具体材料要求由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职改办下发。
三、申报工作流程
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工作要求,本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形式,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四、申报安排
1.网上填报时间:9月15日起。
2.材料递交截止日:10月13日。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职改办将审核通过的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在系统中提交,并将《申报人员区级推荐报告》(盖区教育局公章)、《申报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职务花名册》(一式一份,盖区教育局公章)及相关申报教师纸质材料送往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材料受理点设在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申报教师个人委托评审的材料,必须经由申报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和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统一上报。
联系人及方式:
区级 |
联系方式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黄浦受理点) |
53822606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徐汇受理点) |
54665892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长宁受理点) |
32201436,62518277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静安受理点) |
66291005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普陀受理点) |
32201123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虹口受理点) |
56669625*8011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杨浦受理点) |
65232029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闵行受理点) |
54707109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宝山受理点) |
66592607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受理点) |
69517771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受理点) |
58836067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金山受理点) |
57932479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松江受理点) |
37736326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奉贤受理点) |
57418350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青浦受理点) |
59710231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崇明受理点) |
59622127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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