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物业技术、房地产技术管理、房屋修缮改造等)

  • 发布日期:2023-06-30  关注:18150次

2023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各学科组。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序号

学科组

申报专业

1

物业技术

物业服务、白蚁防治、智能管理

2

房地产

技术管理

房地产开发

3

房屋修缮

改造

房屋修缮改造、建筑幕墙施工、修缮工程

材料检测、房屋检测鉴定、历史建筑保护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

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至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2、计算办法

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评委会将抽取申报人所提交的主送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登陆“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选择学习中级职称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具体费用与选择课程的学时有关。详细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七)面试答辩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面试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面试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职称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答辩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面试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3、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详见附件2)。

5、所有盖章均不得使用电子章,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选择“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点击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末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根据评审要求,申报人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单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的需填写申报人汇总表(详见附件3)。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中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一)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评审进程查看”页面截图,需清晰显示“受理号:XXXX,缴费成功(申报成功)”字样,并打印提交。

(二)《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

(三)《综合报告》一式一份。综合报告中详述项目中本人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情况撰写要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填写要求同《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一致。

(四)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五)《论文》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六)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装订(详见附件4)。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7月21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请申报人按时前往以下各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

1、黄浦区复兴中路1号(申能国际大厦)11楼

受理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书面材料申报受理点(详见附件5)

受理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受理点

地址:长宁区江苏路480弄68号,联系电话:52383603。

受理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4、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受理点

地址:长宁区荣华东道96号2楼,联系电话:60490711。

受理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网上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63270374。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下载,由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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