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结合本行业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学科设置,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
1、城乡规划专业: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历史风貌保护、地名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测绘专业:从事工程测量、大地测量、航测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土地管理专业:从事土地开发利用、土地整理、耕地保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地矿技术专业: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程物探、岩土工程、基础地质实验与研究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任职资历截至2023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以缴纳社保为准,未缴纳社保不视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报送在职期间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中至少一篇需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2、结合本人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中评委将对申报人的主送论文/技术总结采用第三方软件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员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23年按90学时考核(2018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
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六)其他事项
1、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已被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具体意见;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区人社部门盖章确认)
4、上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不得申报。
5、破格申报、转评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注册申报审核
1.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0日~7月23日
2.网上注册申报要求
(1)注册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填写上传
①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无信息填“无”;
②各栏填写申报材料规定事项,按需上传相应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③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④将评定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成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点击提交。
网上申报注册截止时间,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规定上传的申报材料均不得遗漏、待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本年度不予受理。
3.网上审核申报材料时间
2023年7月24日~8月21日
评委会将对有效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对截止申报日24时止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评委会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根据材料目录清单规定作好报送准备。
1.组织报送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者申请,统一组织报送。具体报送材料详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
2023年9月4日~9月8日
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变化,以中评委短信通知为准)
3.报送地点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干部学校。
地址:徐汇区南丹东路25号1号楼一楼(具体见指示牌)。
联系人:苗老师、史老师 联系电话:64696400。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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