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本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做好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17年度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
工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建筑设计、公用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施工管理与监理。
三、申报对象
本市工业和商业有关建筑设计研究院所,及工商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业与商业建筑设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递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缺额申报证明(见附件【1】)。申报人须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交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四、基本要求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职务任职条件。
2.学历及资历: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以上学历、学位均为理工类专业。
未取得初级职称者,本人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上海市《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由所在单位聘用为助理工程师职务, 经考核合格,并满足规定年限,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1.专业论文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申报人专业工作相关,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一篇以上。(毕业设计论文、工程项目说明书、设计项目说明书等均不得作为论文提交)
2.参加并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及项目管理公需科目中任选两项的培训。
五、申报材料
申报递交材料内容及数量详见本通知附件【5】。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地址:
申报咨询: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人事教育处
材料受理地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陆家浜路918号3号楼1201室(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内,从迎勋路168号边门进)
七、申报时间:
日期:2017年7月18日-7月20日
时间:9:30-11:30;13:00-16:00
八、申报方式: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本通知附件【5】的要求装资料袋后在申报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至申报地址。(请将附件【5】材料目录表粘贴事先在资料袋外,并填写好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申报专业等相关信息)
九、评审费用:
人民币6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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