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
二、申报评审范围
1、交通工程学科组:从事交通规划、交通建设、交通运输、交通营运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港航与船舶工程学科组:从事船舶设计审图、建造维修、检验检测,轮机及辅助设备使用维修、防污染设备、锅炉及压力容器、特种机械,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设备)、通信与导航系统、港口工程技术,航道工程技术,航空机械维修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道路养护学科组:从事市政、公路(含桥梁、隧道)工程养护施工,道路养护机械,养护材料以及相关附属设施运行与维护市政公路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智能交通学科组:从事智能交通规划设计、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智能车路协同技术研发、智慧交通服务、管控、车辆技术应用、交通节能减排技术、快递工程技术(快递网络工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当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符合申报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6、任职资历截至2023年6月30日(自按规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报送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中评委将对申报人的主送论文原稿采用第三方软件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中评委将对申报人的技术工作总结采用第三方软件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累计完成职称继续教育不少于156学时。具体包括: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课程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课程不少于66学时,其中直播课不少于24学时。具体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微培训”查询。
3、2018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均可计入当年度学时要求。
(六)其他事项
1、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2、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可转评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职称。
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精神,为促进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接轨,对于取得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4、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在相关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在职称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填写缺额情况,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社部门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16日17:00
6月16日17:00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2、修改时间:2023年6月1日-7月21日17:00
7月21日17:00前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受理。
(二)网上申报流程
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点击评委会通知,选择专业学科组进行网上申报。
3、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5、对通过初审人员由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6、中评委组织安排申报人全员面试答辩。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的将视为放弃评审,并实行“一票否决”。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7、评审会议结束后,中评委将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电子证书。
8、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得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中评委将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根据《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将材料打印并装订成册。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所有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向评委会指定地点报送。报送的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经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7月24日-28日9:00-11:00,13: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
黄陂北路9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3楼9号窗口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电话:53950618、53950619。
(四)、费用
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800元,于递交纸质材料同时交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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