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生物医药先导产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2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一、前言: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对大上海保卫战、“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生物医药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投身技术创新与转化、产业振兴与发展,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医药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本《指南》旨在帮助申报医药专业中级职称人员按照申报《通知》和申报格式要求,真实、清晰、准确填写职称申报材料,如实反应本人在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在医药专业技术岗位发挥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尤其重点评价申报人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以及技术产业化等项目/课题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取得的成绩,并以《自荐表》的方式在正式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时,对本人能否符合参加本次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进行自我评估。
二、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生物医药、化学制药、中药、医药器械制造(含质量管理工程)和临床医学工程、药械监督管理、药械技术支持(含技师)服务等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评审工作。
三、专业学科组设置及申报专业: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申报专业范围 |
1 |
药品研发 |
生物医药、化学药物、中药技术研究领域包括针对不同剂型开发与研究;药理、毒理、临床、实验室检测、标准制定、中试技术研究、科研技术产业化等 |
2 |
药品制造 |
药品制造过程中的QA、QC、技术工艺、生产运营、设备技术管理、设备运维、环境工程、新技术产业化等 |
3 |
技术服务 |
药事管理服务(注册、申报、检测、审核、标准);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申报等);药品信息、科技情报;药械数字工程;药品制造、流通、商业领域(QA、技术服务、执业药师—质量管控)等 |
4 |
医疗器械 (制造) |
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等技术研究、开发;器械生产运营;质量管理工程(管代);智能医疗器械开发;生物医学工程的产品开发、转换、应用等 |
5 |
医疗器械 (临床) |
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医疗数字系统、智能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等 |
6 |
药械监管 |
与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相关的数字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质量管理、监管科学研究等 |
备注:选择专业学科组说明:
1、为配合智能制造、数字医药、医疗技术发展,在各专业学科组分别特设“数字医药工程、智能医疗器械开发、医疗数字设备技术研究、数字技术审评”等专业,凡从事与上述与药、械、监管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学科组。
2、医药器械制造新设“质量管理工程”专业领域,涉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研发质量管理、(2)生产质量管理(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放行、不合格品处理等)、(3)售后质量管理(包括:客户抱怨、不良事件、召回、上报、定期风险评价、定期临床评价等)、(4)供应商质量管理、(5)质量体系管理(包括CAPA、内审、管理评审等)、(6)风险管理 、(7)法规事务管理、(8)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EHS)、(9)大数据管理(包括:网络安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
四、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二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初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4、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初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起算,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证明)。
五、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理工类或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以上。
2、取得理工类或医药类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对高技能人才申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医药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获得本市医药相关专业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资格或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
(2)获得医药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且在现工作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4、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或没有取得工程专业职务资格的,可依据申报条件进行破格申报,确有真才实学,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可按破格申报受理。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一年。
6、对转系列、转专业申报晋升医疗器械(临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受聘三年以上医工专业技术岗位。
7、提供本人近三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结果)。
8、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研究、技术改造、标准制定、以及参与药械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研究和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9、受聘初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三)、论文/技术总结
提交受聘初级工程师期间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总结(不得少于一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要求独立撰写主送论文论文一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仅作“副送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需排名第一。(主送论文要求上传word电子版)
2、技能人员可结合本人工作、技能水平相关的内容独立撰写,提交一篇论文或技术总结(主审论文要求上传word电子版)
3、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参与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者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者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提交论文或技术总结需注意下列要求:
(1)申报“医疗器械(临床)”学科组,要求提交一篇“主送论文”并发表在国家科技统计源杂志论文或专著;
(2)申报者提交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全日制高校毕业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主送论文提交。
(4)攻读在职工程研究生并结合工程技术项目撰写的毕业论文或发表的论文(项目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但不能作为“主送论文”。
(5)鼓励申报者在国内外医药、医械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比如在《上海医药》、《中成药》、《外科研究与新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学进展》等刊物上发表。
(6)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申报者在提交论文材料的同时,需申报者提供该论文的“查重度”相关证明,与论文一起提请专家评委审核。
(7)提交纸质发表论文材料时,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复印件:
刊登的论文内容;(b)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上传论文需提交word电子版本。
(四)、项目/课题完成情况
本人自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参与项目/课题基本情况,包括参与“项目/课题名称”、“立项单位”、“担任角色”、“获奖排名”、“项目/课题负责人”、“是否选择为主送课题”等,按照项目/课题的主次、层级来填写并提供项目/课题的原始材料。提供本人参与项目/课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成果,本人参与“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在申报中级工程师评审中占有一定的比重,重点关注。
(五)、知识产权
鼓励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通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创新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排名前三位)。若本人在创新技术申报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者,同时提交被授权的专利证书以及技术转换应用情况,评审中针对取得发明专业授权或实用新型等专利进行评审加分。
(六)、获奖情况
本人自取得初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在专业技术领域所获得的国家、省部级、本市委办局、区级颁发的科研技术获奖情况,并提供颁发机构证明(证明文件以PDF格式电子版本作为附件上传)
(七)、本人《承诺书》和单位核实意见:
本人按照《承诺书》内容认真阅读,并针对《承诺书》提出的要求进行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需配合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对申报人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公示情况等进行全面核实、签字、盖章。
(八)、专业答辩
根据需要,参加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者须进行专业答辩。因受今年疫情影响,专业答辩将采用线上方式进行,重点了解申报人学习背景、专业经历、学术水平、参与项目/课题、知识产权应用、获得成果等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线上专业答辩(以评审办公室颁发《答辩通知》为准),提供本人身份证,无故缺席视为放弃。专业答辩将作为综合评价申报者是否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重要参考之一。
(九)、继续教育
2022年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继续教育27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90学时(含必修课45学时),《医药专业科目》网络必修课90学时,《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90学时(含面授课程30学时,线上网络课程60学时)。参加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课程,可抵扣《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学时。今年继续教育完成学时数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具体要求请查阅《2022年上海市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南》和《2022年度医药专业科目—培训课程计划安排》,“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http://www.yiyaozhida.cn)。
六、网上申报注册时间:
2022年度实行网上申报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经检查无误,点击上传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图章的《申报表》(PDF)。(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七、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结点:
1、职称申报网上注册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截止
上述为关闭网上申报注册截止时间。
2、网上审核申报材料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完善申报材料修改以截止日期为准。
3、专业学科组进行职称评审:2022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材料受理说明:
1、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并拿到“受理号”的,预示申报人已通过材料预审,基本符合申报职称条件,耐心等待职称办公室专业答辩《通知》并做好专业答辩准备。
2、待网上评审公示结束后,职称办会通知申报人员及时网上下载《申报表》审批表和职称资格证书,及时将《申报表》提交有关部门存档,并由单位聘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盖章确认岗位聘任关系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申报材料及评审政策咨询
1、申报材料受理点和费用: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医药职工大学,飞虹路525号506室,联系人:陈利萍,联系电话:65040111,手机:13761182356;
2、评审费:2022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1000元/人,评审费均通过网上评审系统缴纳(未通过评审者,评审费不退还)。
3、各行业协会/学会/分会和有关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政策咨询(排名不分先后):
(1)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理系统内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制造、医疗器械制造、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上海市太仓路200号6楼人力资源部,联系人:高怡颖,电话:63730908*6035;
(2)中国医保商会医疗器械国际分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880号B5栋,联系人:史明,联系电话:13621929168;
(3)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包括负责受理本市医疗器械制造企业和医疗临床设备技术服务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漕宝路80号D座2906室,联系人:钱斌,电话:64268298转110分机;
(4)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从事本市生物医药企业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00号305室,联系人:陈旭,联系电话:50803610
(5)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从事医药生产、研发、原料及制剂工艺、质量等专业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卜宇倩,电话:63591373,63276377*8023;
(6)上海市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从事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医疗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上海北京西路1623号201室,联系人:郑蕴欣,联系电话:18930177448;上海市飞虹路525号506室,联系人:高萍,联系电话13641691608。
(7)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从事中药产品工艺管理、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福州路107号235室,联系人:潘建人,联系电话:63316177。
(8)上海市医院协会医学装备管理专业委员会(从事本市医疗机构中医学装备的科学管理、技术保障、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807号201室,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021-68383876;
(9)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站(临港新片区)(从事临港生物医药园区的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和继续教育职称咨政策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飞渡路1150号6楼,联系人:李研联系电话:13817689016。
八、评审重点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医药中级职称首先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评价导向。除了审核申报人“学历与经历”等申报硬性条件外,评委重点评估申报人的“理论水平”、“专业经历”、参与“技术项目的水平和业绩成果”、对企业、行业、社会的技术成果的贡献程度和影响力,包括个人或集体获得的荣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2、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充分体现其职业特点,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评价高级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注重对本人的能力、贡献和业绩等评价。
3、“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专利”,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并附上该专利应用情况证明。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本人参与“实用新型专利”(受权)可以申报(排名前五位)。
4、鼓励申报者提供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的“项目成果”、“论文”获奖,“专利授权”等在产学研等应用方面有一定成绩;
5、事业单位的申报人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副局级用以上)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8、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尽量不要在“基本信息”栏中出现空白。
9、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论文专著(技术报告)、承担项目情况和取得的业绩等情况表述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章,扫描后上传。
10、为确保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质量,本次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将采用先由申报人按照高级职称评审受理基本条件填写《申报医药专业中级职称情况自荐表》(附表五),若基本满足《自荐表》要求的,可以进行网上注册申报;若对照要求准备不充分的,建议等到准备充分了再来申报。
说明:单位不能提供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十、单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意见
1、负责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核实申报人的学历、经历、承担技术项目的角色、参与程度以及获得荣誉真伪情况;
2、负责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中要求单位填写的内容并加盖公章及领导人员签字;
3、一旦申报人员被举报,单位有关部门要配合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说明。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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