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1年度本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公有制、非公有制文化广播影视和相关单位或自由择业的社会文艺工作者中从事编剧(含编辑、音乐编辑)、导演、表演、演奏、作曲、指挥、摄影(像)、录音、剪辑、舞美设计、美术设计、电影美术、舞台技术、美术创作(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等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正高级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仅限于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舞台技术专业人员),须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1.正高级。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聘任副高级职称五年(芭蕾舞、民族舞、杂技演员聘任满四年)以上。
2.副高级。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聘任中级职称五年(芭蕾舞、民族舞、杂技演员聘任满四年)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要求
1.正高级。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演员、演奏员可不提交)。
2.副高级。从事编剧(含编辑、音乐编辑)工作的申报对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其他专业人员可不提交)。
提交的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五)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有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须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评审程序。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艺术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艺术工作1年及以上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供原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原职称证书复印件。
5. 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自愿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
三、破格申报
不具备上述申报条件的对象,一般不接受申报。确有真才实学、成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在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由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说明推荐理由,经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评审程序。
破格申报人员须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破格申报正高级。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个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含国际上获大奖)1次以上;
(2)个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次以上;
(3)在广播影视、戏剧(曲)节目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3次以上。
2.破格申报副高级。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个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国际上获大奖)1次以上;
(2)个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次以上;
(3)在广播影视、戏剧(曲)节目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2次以上;
(4)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作品或形象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主要创作人员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作曲、指挥、首席演奏员。
高级舞台技师(正高级)评审暂不接受破格申报。
四、评审标准
(一)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
申报对象应具有较高的文艺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有较丰富的创作经验和独特风格,能解决本专业中的疑难问题,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培养人才方面,做出较显著的成绩,创作的作品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影响。
(二)专业工作业绩
1.正高级。
(1)在国内外或本行业中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艺术造诣,具有较高的专业修养和广博的文艺知识,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能很好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优异,经考察能履行正高级职责。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完成(主演)大型或新创剧目5部以上(含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并投入排演(拍摄);舞蹈演员、杂技演员、声乐演员在重大艺术活动中担任独唱、重唱、领唱或独舞、领舞演出10场以上;文艺单位的演奏员在乐队中担任统领作用或在重大艺术活动中,担任独奏、重奏、领奏演出10场以上;演奏单位的演奏员担任声部首席或乐队副首席5年以上。
2.副高级。
(1)在本行业中有较高的专业技能、艺术造诣和专业修养,具有一定知名度,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能较好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优异,经考察能履行副高级职责。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主配以上)大型或新创剧目4部以上(含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并投入排演(拍摄);舞蹈演员、杂技演员、声乐演员在重大艺术活动中担任独唱、重唱、领唱或独舞、领舞演出6场以上;文艺单位的演奏员在重大艺术活动中,担任独奏、重奏、领奏演出5场以上;演奏单位的演奏员担任声部或乐队副首席4年以上。
高级舞台技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五、申报办法
网络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时间
9月1日至30日(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至日期仍可修改信息并继续申报,如未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 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2021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根据个人从事专业,选择对应学科组进行网上注册并申报(请认真审阅学科组包含的专业设置,切勿选错学科组,否则影响评审)。
学科组专业设置如下:
美术创作学科组:主要包括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专业。
摄录舞美学科组:主要包括摄影、摄像、录音、剪辑、舞美设计、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电影美术、电影制作与放映等专业。
音乐舞蹈学科组:主要包括作词、作曲、指挥、演奏,以及在音乐、舞蹈、杂技行业从事编剧、导演、表演专业的。
编导演学科组:主要包括编辑(含影视文学编辑、音乐编辑),以及在影视、戏剧、戏曲行业从事编剧、导演、表演专业的。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对象在注册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现从事专业务必按实际从事工作详细填写;单位名称一般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须确保单位名称填写一致)。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须填写准确。无填写内容的写“无”。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如需提交证明材料的,可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无证明材料的可不提交(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要形成文字,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影响评审。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作品等,并在对应附件栏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的附件要确保清晰,并能有效证明本人发挥的作用)。如提交的证明材料是不含个人姓名的集体奖项或作品,要附带单位的相关说明,说明本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情况,否则无法作为评审依据(一个项目证明材料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的专业性奖项。
(9)《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或代表作。(不符合论文、论著要求的请勿上传)。
1篇论文或代表作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至对应附件栏。扫描要求如下:
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按序、清晰、完整(不为刊物原件扫描件的WORD文档不作为评审依据)。
(10)《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申报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自荐综合材料》(附件3)盖好印章后扫描上传。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近三年业绩考核表(单位人事提供);
④破格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及破格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⑥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业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如提交的证明材料是不含个人姓名的集体奖项,要附带单位的贡献说明,否则不做评审依据);
⑦外语和计算机等水平材料。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以上1-3项为必须上传材料4-7项根据个人实际,需要上传的应按要求上传。
(11)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2)上传单位意见。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将包含“个人承诺”和“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填写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只上传此页即可)。
填写及盖章要求如下:
申报人单位填写核实意见,事业单位还须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单位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相关印章。
事业单位还须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处盖章,要求如下:
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上传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项目等情况须由单位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单位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需要进行修改的,写明修改意见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退回,申报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不发放受理号,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报送时,请将申报人材料装入文件袋(1人1袋),并将“附件2”相关要素填写完整粘贴在文件袋封面。
2.报送时间:收到受理号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
3.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化旅游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73
政策咨询:23115562、23115553
咨询时间:9:30-11:30、14:30-16:30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报送书面材料时,按窗口提示,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相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或代表作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3.用人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并按要求核实盖章。
6.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7.非公有制单位材料审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自由择业的社会文艺工作者材料审核由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负责审核。
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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