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组织开展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序号 |
学科组 |
专业 |
评审职称 |
1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
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网络、通信、多媒体应用、微电子技术、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技术等 |
研究员 副研究员 |
2 |
生物与医药 |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计划生育、古生物和植物生物学等 |
研究员 副研究员 高级实验师 |
3 |
新材料与能源 |
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 |
研究员 副研究员 高级实验师 |
4 |
光科技 |
与光科技相关的涉及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 |
研究员 副研究员 |
5 |
管理科学和科技管理 |
科技情报与方法、情报手段现代化、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和专利代理;科技战略规划制订和执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资融资、技术市场、科学技术普及等 |
研究员 副研究员 |
6 |
卫星通信 |
与卫星通信相关的研发工作 |
研究员 副研究员 |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研究系列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
2.申报人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6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研究员或者高级实验师,需受聘助理研究员或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
3.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4.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研究员(实验师)或副研究员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研究员(实验师)或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三)论文、著作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需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独著或独立译著)或本人撰写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等。
1.申报研究员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三篇(部)及以上。
2.申报副研究员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两篇(部)及以上。
3.申报高级实验师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著作二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或独立撰写由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等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提交论文、专著应注意以下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四)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1.公需科目培训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申报人员应通过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完成公需科目学时。2021年按90学时考核,其中,在线必修课为45个学时,在线选修课为45个学时。
2.专业科目培训
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的文件精神,申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科组2021年需完成6门专业科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index.jsp)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http://www.sacee.org.cn/jxjysb/)查询。
(五)其他事项
1.转系列申报条件
同级职称转评是指在相同等级的不同系列之间的评审,必须在所转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转升是指直接在不同系列之间进行高一级职称的评审,必须在所转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低一级职称聘任累计须满5年以上。
2.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和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附件3),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并同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
4.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学科,且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5.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三、申报评审程序
本专业职称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评审通知要求上传规定的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审申报表。将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等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申报者需在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网上材料提交后,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退回材料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3.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后,评委会将统一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送审材料目录(见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4.评委会召开学科组会议,通知申报人进行学科组答辩。
5.评委会组织并召开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
6.评审会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相关信息要求。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4.项目证明材料(需提交技术项目书、任务书、奖状等能证明参与该项目的材料,或者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每个项目一份证明材料)
5.业绩汇总表请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见附件2)。
五、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人民币(报送书面材料时支付)。
六、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材料整理、网上申报等指导工作。
(2)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网上申报期间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情况,申报者在8月31日前完成一次申报提交,才算注册成功。对于因申报人材料受理不全、经评委会反馈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本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取得受理号后评委会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钦州路100号1号楼7楼
(2)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3)科苑路1278号4楼
为方便申报人,以上任一地址均可受理。
咨询电话:64838846、51371624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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