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评委下设四个学科组:
(一)生物与医药专业学科组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计划生育、古生物和植物生物学、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
(二)化工与材料专业学科组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能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食品与发酵工程、环境保护与工程、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化工与材料。
(三)机械与自动化专业学科组
电子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光学、机械与自动化设计、工程机械、动力机械、轻纺机械、医疗仪器与设备、汽车、模具、机械与自动化、机电设备。
(四)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组
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申报范围
(一)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本市科技系统所属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企业中从事生物与医药专业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2)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四)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的论文(著作)及参与项目工作总结,须在取得中级职称后且在职期间完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3.独立撰写与本人参与项目或产品研发密切相关的论文两篇及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是申报人作为该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参与成果转化项目或产品研发,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申请人作为前三位的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该专利在实际应用中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认可并推荐(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每位专家每一年度只能推荐3位申报人。
5.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著作除外)将随机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其他论文提交,需上传刊物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
(五)继续教育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受疫情影响,并结合本评委会情况,对申报2021年本评委会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培训。
累计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培训。
申报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
申报生物与医药专业,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120学时,其中,选修课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www.yiyaozhida.cn)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2.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有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3.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4.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5.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四、申报流程
本专业职称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评审通知要求上传规定的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审申报表。将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等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9月3日,申报者需在此时间段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网上材料提交后,评委会将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打印受理凭证,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者,经由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退回。
3.获取受理号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并根据《申报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并递交书面材料。
4.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每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
5.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递交的材料:
1.申报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见附件1);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纸型A4);
3.受理凭证1份。
(二)原件查验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含排名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原件。
4.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供下列材料: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提供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六、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二)报送地点:
1.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华盛路76-82号恒盛大厦6楼。
2.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书面材料提交,申报人还可在下载打印该高评委受理凭证后,将书面材料(含原件)提交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见附件2),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21-53088362
(四)收费说明:
每人900元(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当年度未通过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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