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8号)和《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沪人社规【2019】3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汽车高评委,或高评委),负责本市汽车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8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申报专业范围 |
1 |
整车集成及设计组 |
从事整车架构和总布置、造型设计、车身性能及分析、车辆测试技术与认证、车身结构、主被动安全、风阻分析、行驶安全、能耗分析、NVH、CAE、动力学、仿真分析、优化设计、人机工程、轻量化、热管理、流体分析、尺寸分析、断面设计、整车新材料应用、专用车开发等开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
2 |
汽车零部件技术组 |
从事汽车上某一零部件或系统、总成、子系统的设计研发及试验认证,工艺路线和工装夹具的研发制造,包括车辆制动系统、内外饰系统、操纵系统、转向系统以及智能座舱系统、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等设计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
3 |
汽车制造组 |
从事整车装配、冲压、电泳、涂装、压铸、3D打印、NC、工具刀具、材料处理、焊接、化学分析等及汽车生产材料、加工、工艺、设备、智能制造相关的人工智能应用及数字化管理等的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
4 |
新能源技术组 |
从事开发汽车新能源技术,包括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太阳能技术等;动力及驱动技术、包括各种电驱动技术、动力电池包及电池模组、电池热管理、电驱动功率器件,电动化智能控制系统及新能源汽车结构布置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
5 |
汽车电子电器组 |
从事开发汽车电子架构及车用电子设备包括车载控制器、线束、空调、电控、电机、智能驾驶辅助传感器、组合仪表等车用电子电器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利用机器学习/深度学习技术进行电器件功能设计、开发及优化工作的技术人员。(如:利用机器学习开发新的智能空调等);从事设计和开发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整车系统电子架构,数据交互链路的技术人员。(如:车端大数据上行和下行架构和链路,云端基础设施架构设计)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
6 |
动力总成组 |
从事内燃机、微型涡轮喷气发动机、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发动机附件、变速器附件,进排气附件,燃油系统及附件、DCT、催化器、新式汽车动力的设计开发和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
7 |
汽车软件技术组 |
以软件定义汽车为基础,以数据驱动产品为手段,从事需求分析、架构设计、模块编码、系统集成、测试验证等软件开发、整车级人机交互、人车物融合,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设计和开发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软件框架的工程技术人员、(如:Tensorflow、Pytorch等);从事设计和开发基于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应用算法的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感知,语音识别);从事设计和开发用于存储、分析深度学习训练数据软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如:Spark,Hadoop等分布式存储组件开发) |
8 |
汽车技术管理组 |
从事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技术项目、技术配套项目、产品规划、售后技术服务、工程运营、技术法规、企业数字化应用的开发及单位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
请在网上申报前确定参加评审的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申报者需提供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记录证明,并以目前社保缴费单位名称申报。
(二)本市企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持有本专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的申报者需在现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且需满足:
a、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其中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不少于1年,技能岗位资历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b、获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s://rsj.sh.gov.cn“表格下载”)。
7、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聘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其中至少有一篇是在主管、主办单位属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预约稿证明不受理)。
3、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主管、主办单位属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预约稿证明不受理)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另可提交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有2位同行专家(与申报人申报专业相同并具备正高级职称)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提交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所有提交的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需上传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单位工作考核和公示要求
聘任工程师以来的业绩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请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且公示反映为“无异议”。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对申报2021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2021年度的申报人员必须修满至少90有效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且其中公共素质模块限定选修课程不得少于30学时(知识产权公需和创新案例公需为必选课程)。
2、2021年度的申报的有效学时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7月底之前的所修学时。(知识产权公需和创新案例公需为5年内有效)。
3、关于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课程安排、报名程序等,可登录“上海汽车工程师培养在线”(www.shautoengr.cn)查询。
(七)答辩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评委会的专业及论文答辩。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经检查无误后,将申报表中的单位对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须盖章原件),扫描上传在“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经受理点及评委会审核通过,分配到受理号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申报表最后一页高级评委会学科组评审意见和评委会评审意见页无需打印)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验收)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①海外院校留学获得相关专业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明;②TOEFL≥79、ITLTS≥6.5、GRE≥300;大学英语六级、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BFT(高级)≥120的成绩单(证书);③参加汽车工程专业类国际会议并进行主题演讲或专题报告(外语版);④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外语文章。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①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中/高级);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二级以上);③职称计算机考试(四个模块以上);④软件著作证明等,如提供材料请上传在“附件资料”中。
6、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7、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规定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材料的要求
所有资料须正向上传
1、《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下载正、反面打印),其中盖章页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专业技术工作小结
上传至“工作业绩”栏
3、主审论文
4、其他论文
具体要求查看本通知“三、申报条件和要求”中“(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的要求”。
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发表论文还另需把发表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栏。
5、注册、申报信息(基本信息)
申报者必须对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单位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必须填全称。
6、上传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双面扫描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7、上传学习经历
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档案可出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证书上传在“学习经历”栏。
8、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只要上传相关直接证明页)、缴费证明、离职证明等有关材料,上传在“工作经历”栏。
9、各类上传附件资料及复印件(盖章)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的学历学位证明);
(2)职称证书;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5)聘任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表;
(6)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及课程清单;
(7)外语、计算机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必须);
(8)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9)身份证(上海户籍)或非上海户籍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
(10)申报前公示证明。
书面材料提交数量及要求见附件2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对申报者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填写《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前单位公示汇总表》附件3,在相关范围内予以申报前公示,公示后填写“公示反馈”,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2、《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3、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4、提供申报者聘任工程师以来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须单位填写、单位加盖公章及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6、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9日至8月1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1年7月20日至9月5日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同嘉路79号5号楼101室)。
(三)评审费用
费用:900元/人(含论文审阅费等)提交纸质材料时交付。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5750057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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