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
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226号文解读
1、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挂证这一畸形现象将会消失:《通知》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极大提升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企业承包工程范围:《通知》极大地扩大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缩小了与一级、特级企业承包范围的差距。
1)将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从4万平方米直接扩大到了15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什么概念?若每平方米造价在2000元,则就是3亿元的工程范围,也可以说从资质承包范围角度看,大部分项目都应该在二级资质企业承包范围了;
2)将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从1.2万平方米提升到8万平方米,幅度也非常大,按2000元每平方米的造价,就是1.6亿元。
3、严把业绩关,杜绝企业资质申请造假:《通知》提出: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这将使得在资质申请中,业绩造假的情况基本被杜绝。
4、承揽大项目能力欠佳的企业,资质升级难度加大:《通知》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标准中企业工程业绩要求都大幅度提高。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如何应对226号文
1、工程类企业
(1)做好人才储备
增加人才储备,是当务之急,尽可能多地动员职工去考证,包括注册建造师、工程师职称、八大员、技工等,学历达不到要求的职工提升学历,因为相关证书报考及使用过程中都有学历要求,比如二建最低要求中专学历,工程师职称最低要求大专学历。
尽可能引进有证的真正项目经理,未来企业之间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之争!尽早布局,抢占人才高地,建筑业市场化竞争大幕伴随226号文的颁布,已正式开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6号)文件明确提出: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建设工作, 2017年底前实现对参加全民参保登记地区的数据全覆盖。也就是说在2017年底前全国社保联网后,这样人证分离的情况将基本杜绝,挂项目、挂企业都将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总的来说,挂证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存在一段时间,但随着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的完善和2017年社保系统的全国联网,挂证基本上将失去生存空间,建筑市场必将“人证合一”。
(2)做好业绩入库
《通知》中提高了资质标准中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的企业工程业绩的要求,同时,业绩都将来自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要做好业绩入库工作,为资质升级做准备。
2、专业技术人员
做好职业规划,包括学历提升、职称规划、关键岗位证书规划(建造师、建委八大员、技工等)。
学历提升:工程类中专→工程类大专→工程类本科,一般国家规定的中专学历最低学制为1年制成人中专(比如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等专科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最低学制为2.5年,所以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不具备条件的需要提前做好学历提升计划,免得耽误个人职业生涯前进的步伐。
职称规划:职称制度为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基本制度,目前实行逐级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申报级别跟学历及工作年限有关,一般是按照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后算起。
关键岗位证书规划:
建委八大员及建造师都是从事本行业必须的专业岗位证书,《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正常情况下,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
建议专业技术人员还是要想尽办法、抽出时间取得相关专业岗位证书,这样的话,身价会立即获得提升。
资料来源: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10/t20161019_229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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