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05-08 10:0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9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中评委),负责本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受理范围如下:
序号 |
学科组 |
参评专业范围 |
1 |
集成电路设计 |
从事各类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开发的技术人员,含前端电路设计、仿真、算法、嵌入式软件、IP开发、后端版图设计以及芯片应用方案制定和客户应用服务支持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集成电路芯片性能与可靠性分析的技术人员。 |
2 |
集成电路制造 |
从事集成电路制造工艺研发和生产的技术人员;从事集成电路芯片的测试与封装的技术人员;从事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开发和生产的技术人员;从事用于集成电路的半导体材料制备研发和生产的技术人员;从事光电显示材料、器件研发和制造及模组应用方案制定的技术人员。 |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或2019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2)2018年曾参加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突出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受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http://rsj.sh.gov.cn/21cnhr/07/201704/t20170412_1253709.shtml下载表格)。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3、专业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的:
① 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 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③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④ 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⑤ 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论文(论著)/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供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含)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2)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项目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者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者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5)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通过中国知网对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并提交。
(6)提供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时,需提供刊登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登的论文内容,上传论文需提交PDF格式电子版本,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
5、单位工作考核要求: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6、继续教育培训要求: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申报2019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2019年度申报人员须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60个学时(与2018年累计计算学时)。必修课不少于30个学时,其中面授课时不少于20个学时(面授课时可以抵扣在线学时),其余为在线必修课。选修课为30个学时,均为在线学习,且需提交相应培训证书或学时证明。(对2017年前取得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的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上海集成电路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于4月22日正式开放。
参加学习人员可登录手机APP安卓端和苹果端“上海集成电路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注册学习。
学员版下载:
苹果系统:APP Store 里查找ICRDeT学员版
安卓系统:https://www.pgyer.com/HuW5
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关于开展2019年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http://www.sacee.org.cn)中的《上海集成电路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使用方法》
为减少重复学习,对在取得工程师任职资历后,2015年以来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学时,提供学习证明,可以抵扣《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
申报人员应填写《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传至申报系统的“相关表格”中。
7、面谈答疑:为真实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能力水平及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组织面谈答疑。
通知参加面谈答疑的人员没有特别原因,在规定的时间未来参加答疑的,将作为放弃参加本年度评审处理。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根据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进入“相关表格”栏目下载阅读《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各类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将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未按规定上传证明附件的,评委会将对此内容不予认可)。
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进行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盖章页、若事业单位则写明事业单位岗位情况等让相关单位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2、申报注意事项
(1)有意申报者,即日起可填写附件5《申报集成电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表》,将基本信息发至:sica500209@sina.com邮箱。以便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你。
(2)网络申报系统设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放在“附件资料”栏中。
(4)“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5)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6)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 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单独装订)
申报表由网上生成,其中单位对申报人的“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原件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集成电路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 2份(单独装订)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网上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综合材料 “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扫描上传。格式见附件1,请分别装订成册。
(3)《主送论文》 一式2份。 (单独装订)
提供其他论文的,则一式1份。 (单独装订)
申报人应将提交的论文上传至“论文论著”栏。提供多篇论文的,应确定其中1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为外文版的,必须同时送交中文译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将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后与送审论文合并装订递交。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4)申报人须首先从“相关表格”栏目中下载并仔细阅读《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签署《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后,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的附件中。
(5)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并复印1份,加盖单位印章后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①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 非本市户籍申报人需上传《上海居住证》(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
③ 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④ 任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书)或证明;
⑤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⑥ 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
⑦ 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⑧ 已达到退休年龄申报者,须提供以按规定要求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审批表;
⑨ 《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
⑩ 《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6)二寸彩照(背面写姓名和受理号)1张,装入信封内,在信封外写上单位、姓名和受理号。
(7)所有送审材料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送审材料目录”(附件3),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所填的内容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所在单位填写对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核实意见”时,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单位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 的,单位必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3)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4)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式2份(附件2),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分别装订在《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的末页。原件扫描后在网上【相关表格】栏上传。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1、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2019年7月6日至7月31日止。
网上注册填报截止日未完成第一次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修改截至时间2019年8月11日止。
评委会管理员会及时审核并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该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及时修改材料。在修改截止时限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9月27日(9:30~15:30)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张江 碧波路500号209室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电话:50805260 潘老师 邮箱:panjie@sica.org.cn
3、评审费用:6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中评会评审费)
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以现金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税号。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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