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7-10  关注:16003次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9 09:48

根据国家和本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做好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19年度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

工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建筑设计、公用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施工管理。

三、申报范围

在本市工业建筑设计院所、制造型企业中从事工业建筑设计等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均不在本年度申报范围内。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及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5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7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1912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也可下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填写后提交。(http://rsj.sh.gov.cn/201712333/wsbs/bgxz/rsrc/201710/P020171031455264193465.pdf

3、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4、专业论文要求

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的并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文原稿字数须3000-5000字(含)以上。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为防止出现论文抄袭的现象,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若以外文撰写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5、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3年在所聘助理工程师岗位的业绩考核(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6、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申报2019年工程师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合计30学时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具体报名事宜,可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可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http://edu.sheitc.sh.gov.cn

7、有关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前置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改为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的材料(如独立撰写的外文论文、GRE考试成绩、雅思考试成绩等)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可作为自愿提供的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五、申报材料:申报递交材料内容及数量详见本通知附件【5】。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地址:申报咨询: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处

世搏村路3005号楼1501室  联系电话:23119435 联系人:吴老师

材料受理地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陆家浜路9181号楼303室(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内)

咨询电话:63185310 联系人:陆老师、黄老师

七、申报时间:日期:2019723-725日  时间:9:30-11:3013:00-16:00

八、申报方式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本通知附件【5】的要求装资料袋后在申报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至材料受理地址。(请将附件【5】材料目录表粘贴在资料袋外,并填写好所在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申报专业等相关信息)

九、评审费用:人民币600/位(含报名费、评审费)。

十、缴费方式:

申报人在完成申报书面材料提交后,请通过下列方式缴纳评审费:

1.由单位集中报送的,请所在单位集中办理缴费手续;

2.其他申报人员请递交申报材料后,需自行前往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当场缴费,保留缴费凭证原件,并通过电子邮件将缴费证明发至评委会邮箱(jwzgb@sheitc.sh.gov.cn)。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51310000501772543F

单位地址: 梅园路7711楼 倪老师 单位电话: 021-31263858

开户银行名称: 上海银行闸北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 31630803001752757

相关网页链接:

【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http://rsj.sh.gov.cn/21cnhr/05/06/201704/t20170414_1253795.shtml

【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rsj.sh.gov.cn/21cnhr/05/06/201704/t20170414_1253803.shtml

【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http://rsj.sh.gov.cn/21cnhr/05/06/201704/t20170414_1253802.shtml

【本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的操作办法】

http://21cnhr.12333sh.gov.cn/10/201610/t20161024_1248475.shtml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http://www.sacee.org.cn/jxjysb/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979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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