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05-06 13:31
根据本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9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定对象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者需提供本单位岗位缺额情况(在申报表中由上级编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一)工艺美术行业中从事专业产品创作设计、开发和技艺指导、质量技术管理、工艺美术理论研究等专业人员。
(二)服装行业中从事服装款式设计、制版、制造工艺等专业人员。
(三)其他行业中从事室内装饰设计、产品外观设计、服装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含有工艺美术元素的专业人员。
以上申报人须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其中,2019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审定范围(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者除外,需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二、审定条件要求
高级工艺美术师应全面系统地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研究工艺美术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有较深的艺术造诣、独特的艺术创意,所创作的艺术作品、开发的艺术产品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或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基本要求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者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考核须为合格以上。
(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称计算机与外语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但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作为衡量申报者个人综合能力因素之一,若申报人具有近5年内取得的各类外语和计算机(不限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证书的,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审定时参考。
(三)学历、学位、资历方面要求,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并被聘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2年。
2、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被聘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4年。
3、获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被聘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5年。
4、获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被聘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7年以上。
5、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但未达到规定聘任年限者,应具备如下条件:大专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十四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累计十八年以上(注:从2014年起,工艺美术及服装设计中级资格由原先的职业资格考试改为评审)。
6、未达到规定学历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以来,个人创作的作品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国内(国家级)展览和评比中获金银质奖、国家珍品奖的主要创作者。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情况,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30 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30学时。
公需科目具体报名事宜,可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可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http://edu.sheitc.sh.gov.cn)。
若在申报前有来不及完成的继续教育课程,是相应学分暂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提交培训班的报名表先行申报。
(五)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1、了解国内外工艺美术发展史,具有广博的工艺美术专业理论知识、较深的艺术造诣和专业艺术修养。
2、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有益的见解。
3、任工艺美术师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者需提交二篇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审定材料,其中至少有一篇应是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作者3人以下)。
(2)参与公开发表的与专业内容相关的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并且在其中完成5万字以上编写量。申报者还需交一篇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作者3人以下)的论文,供作主审论文。
(六)专业工作能力和专业工作业绩要求
有高超的专业设计技巧,承担水平高、难度大、工艺复杂的工艺作品的设计或承担大型工艺作品的总设计工作;能解决制作过程中复杂作品的制作工艺或能解决工艺作品制作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并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者:
1、创作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风格独特,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在行业中获得好评。
2、在工艺美术产品生产开发中,产品技艺指导、质量技术管理方面作出成绩,解决作品制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在制订工艺产品发展规划等方面作用突出,对工艺美术产品开发、发展起关键作用,有成功的专业艺术创意,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为适应市人社局关于职称证书电子化的要求,今年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将尝试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单位核实意见盖章页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X月XX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审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
2、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及2014年以后取得的工艺美术师职称,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后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栏。
4、“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工艺美术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5、“项目情况”栏填写内容必须是工作业绩的提炼,取得工艺美术师以后完成的主要作品(产品),须单位盖章证明上传在“相关附件”。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若申报人具有近5年内取得的各类外语和计算机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审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审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审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审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9、经评委会及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在网上反馈给申报人一个材料受理号,申报人看到受理号以后,请按照【附件二】要求整理好材料,按纸资材料受理时间段到相应地点提交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 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3份,
该表在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后,将由网络生成。申报表网上生成下载打印,其中2处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审论文一式3份。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其他论文,一式1份。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按要求送审的职称评审论文二篇: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版。未发表的送审论文,须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
3、注册、申报信息(基本信息)
申报者必须对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单位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身份证: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5、学习经历: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图片。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学校证明。
6、工作经历:如实填写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不要出现断、缺,如遇到现单位无法证实的经历,请上传相应劳动合同、缴费证明等。
7、相关表格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一】,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8、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一册、复印件一册。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市人社局官网的“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具体网址:http://www.rsj.sh.gov.cn/201712333/wsbs/bgxz/rsrc/201710/P020171031455264193465.pdf)及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4)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证书(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
(6)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近24个月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7)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单独装订(如代表性作品、照片、设计资料、获奖证书等,由单位审核证明作者、并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员签名。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
(8)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一张。
服装专业的作品将由专业学科组安排申报成员进行现场制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岗位空缺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3、单位提供申报者近3年的年度考核档案原件。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9年7月20日—8月10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19年8月11日至8月25 日(如延期,看评审进程)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19年9月2日至9月6日9:30~16:00。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工艺美术及其他专业书面材料报送地点: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8室,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64159898-1673,联系人:徐老师。
服装专业:澳门路158号802室,联系电话:62361551,联系人:檀老师 。
(三)费用:审定费:1000元(含论文审阅费、审定费等);服装专业加收500元现场操作评定费。申报人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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