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9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5 14:39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加快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定机构
本市经济系列工商经济专业高审委、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高审委、综合经济专业高审委、商务专业高审委四个机构负责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各高审委审定专业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
另外,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审委也承担相应领域高级经济师的审定工作(评审通知另行发布)。
二、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取得其他中级职称资格的申报人,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二款第六条要求执行)。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7年。
5、不具备上述学历者,须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10年,且担任重要经济部门负责岗位5年以上,并由本专业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推荐。
6、具有会计、统计、审计等相近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历者,须聘任现经济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者,须聘任现经济岗位上工作满3年。
对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其中商务专业高级经济师的具体条件要求参见《上海市经济系列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办法》(沪商干部〔2017〕328号)。
(四)论文及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内的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至少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
为加强学术规范,高审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所有申报者均需参加各学科组的综合面试。
(五)考核情况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七)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一般应该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从事国际商务、对外贸易、经济研究等工作的,应该比较熟练或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有效组织策划商务活动及处理业务文件,能够翻译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熟练地运用计算进行经济商务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或交换。请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八)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2015年至申报截止日前的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其中采用现场授课形式的必修课程一般不少于15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一般不少于45学时(采用现场授课形式的一般不少于30学时)。选修课程均采用网络学习的形式。另外,对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经济师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后次年起每年不少于24学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事业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由相应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并盖章确认。
(三)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4、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5、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6、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济专业骨干成员。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五、网上申报办法
2019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审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高审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书面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 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相应的高审委办公室(书面材料详见附件3)。
六、时间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审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9月2日至9月6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受理地点见附件1
七、评审费用
审定费700元/人,答辩费200元/人
上海市经济系列工商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系列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系列综合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系列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
附件1
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设置情况
一、上海市经济系列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1、组建单位: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23113138)
材料受理点地址:
市建管委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
地址:徐家汇路579号8楼812室
电话:63350190 联系人:朱老师
2、学科组设置
上海市经济系列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下设四个学科组:
(1)城市管理与交通经济学科组。审定范围为本市从事城乡建设与交通经济政策研究及决策、产业资本及运作、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建设工程经济学科组。审定范围为本市从事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综合协调、建设工程投融资决策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标准定额和合同管理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房地产经济学科组。审定范围为本市从事房地产管理、开发、经营、交易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水务海洋经济学科组。审定范围为本市从事水务海洋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供水、排水、水利及海洋投融资政策研究、经济政策调节;供排水行业成本管理、供水和污水成本规制;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带综合保护利用、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上海市经济系列工商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1、组建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处(23119435)
材料受理点地址:
陆家浜路918号(上海商业会计学校)3号楼1201室(目前暂定,有可能会搬到同校1号楼303室,请注意网上公告)
电话:63185310 联系人:陆老师、黄老师
2、学科组设置
(1)工业经济运行管理学科I组。审定范围为本市大型、特大型企业中从事生产综合协调、生产经营组织协调、技术及产品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经济运营及分析,产业资本及运作,投资、融资决策管理;经济运行与市场分析;生产管理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工业经济运行管理学科II组。审定范围为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小企业中从事生产管理、经济运行、企业决策与投资分析等专业技术人员。区县集体经济中从事农村生产、营销活动,农村经济、土地承包经营,合作经济,集体资产等管理活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现代服务业管理学科组。审定范围为本市从事旅游和酒店管理、产学研中介服务、项目(投资)咨询、工业会展、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以及企事业法务工作等经济活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市场营销管理学科组。审定范围为本市制造业企业中从事产品经营销售管理、产品市场营销及策划,进出口业务开发和管理,原材料及能源管理,物资采购、物资流通管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5)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学科组。审定范围为本市从事工商企业人力资源研究、开发、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分配与保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上海市经济系列综合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1、组建单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人事处(23113976)
材料受理点地址:湖南路20弄3号3101室
电话:64373150 联系人:季老师、祁老师
2、学科组设置
(1)发展规划与改革、投资项目管理学科组。审定范围为本市从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区域经济规划、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经济体制改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投资项目咨询及评估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金融保险、资本市场与资产管理学科组。审定范围为从事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外汇监管、资本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资本运营、风险投资、知识产权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公共管理学科组。审定范围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人口管理、就业和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政策制订、财政税收政策制订与管理、税收征管、价格政策制订与监管、审计管理、行业协会及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社会事业领域(含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经济管理及其它领域公共政策制订与管理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上海市经济系列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1、组建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材料受理点地址:娄山关路55号6楼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
电话:32231878 联系人:戴老师
2、学科组设置
(1)国际商务学科组。审定范围为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含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国际展会、国际技术贸易、国际商务运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商业经济学科组。审定范围为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商品贸易、流通管理、批发零售、电子商务、会展,以及家政、拍卖、典当等生活性服务业和专业服务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组建单位: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人事处
材料受理点:市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2楼(市科技创业中心)
电话: 53080900-103、191、549 联系人:陈老师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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