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8 10:2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要求,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意,现就2019年组织开展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高评委”)。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程序
(一)评审专业及评审职务见附件1。
关于评审专业及评审职务的说明
(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本市从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网络、通信、多媒体应用、微电子技术、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技术等研发与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
(二)生物与医药---本市从事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计划生育、古生物和植物生物学等研究与开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三)新材料与能源---本市从事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四)光科技---本市从事与光科技相关的涉及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领域研发与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五)管理科学和科技管理---本市从事科技情报与方法、情报手段现代化、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和专利代理;科技战略规划制订和执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资融资、技术市场、科学技术普及等研究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六)体育科学---本市从事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学、运动训练、运动心理、体育理论、体育技术实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七)卫星通信---本市从事卫星通信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见附件2。
附件2:关于申报条件的说明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岗位条件
具备与所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专业,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接受申报(其中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研究系列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工程系列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
2.申报人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6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实验师,需受聘助理研究员、工程师或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
3.对工程技术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2016]2号)文件精神执行。
4.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四)转系列申报条件
同级职称转评是指在相同领域的不同系列之间的评审,必须在所转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转升是指直接在相同领域的不同系列之间进行高一级职称的评审,必须在所转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 且低一级职称聘任累计须满5年以上。
(五)论文、著作或技术工作总结条件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需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独著或独立译著)或本人撰写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等。
1.申报研究员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三篇(部)及以上。
2.申报副研究员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两篇(部)及以上。
3.申报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实验师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或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制定技术标准以及创建技术平台等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两篇(部)及以上。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其中至少一篇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提交由两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4.各类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不作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论文。
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著作除外),将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请注明一篇论文(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在国外或外文发表的论文请同时提交英译中全文)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技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19年按60学时考核,其中面授课为20个学时,在线必修课为10个学时,在线选修课为30个学时。具体事项请上“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
对2019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
2.专业科目
(1)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的精神,申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需完成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5门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请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www.edu.sheitc.gov.cn)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查询。
(2)根据国家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生物医药领域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申报生物与医药专业工程系列的申报人须完成4门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具体报名事宜,请至“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行业资讯里查看”网站(www.yiyaozhida.cn)
(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内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
(八)考核要求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九)其他条件
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除在2019年获得以下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之一的,本年度不接受申报: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专业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3)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2.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且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时须在《业绩情况表》个人承诺栏签名承诺。
3.各用人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出具单位意见。凡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栏),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逐一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生成打印3份评定申报表,并在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栏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写明单位核实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仅事业单位填写)填写岗位情况、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后,将此页面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项中。按照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不支持上传压缩文件)。
对以上申报信息检查无误,点击上报材料提交评委会审核。(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网上申报后,高评委办公室将初审申报材料,并形成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退回申报人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予受理。审核通过后的材料,会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按送审材料目录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送至材料受理点(书面材料目录见附件6)。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相应的专业学科组进行答辩,经学科组评议后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五)评审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评审费用
(一)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用为1000元人民币;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用为800元人民币。
(二)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9月6日。
截止2019年9月6日下午17:00网上注册关闭,仍未提交完整申报信息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二)书面材料递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受理地点:
(一)钦州路100号1号楼5楼
(二)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受理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科组副高级职称申报领域)
咨询电话:64703839 51371624 62401993(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科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9年8月8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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