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6-21  关注:33647次

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21 12:20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沪职改办〔20018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9年度本市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各电台、电视台中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科教影视片中解说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播音指导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播音指导。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主任播音员职务5年以上。

2.主任播音员。

1)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5年以上。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三)论文、论著

1.播音指导。受聘主任播音员期间,对本专业理论有较高水平的研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正式出版专业论著1部(合著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2.主任播音员。受聘一级播音员期间,对本专业理论有一定研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正式出版专业论著1部(合著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

3.报送的论文中,均不少于3000字。学位论文不得作为申报审定的论文。

4.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使用播音名或非本人身份证上姓名发表的论文,须由单位提供证明。

(四)专业能力

1.播音指导。

1)能高质量地完成播音或主持任务,组织和指导播音员完成各种播音任务,检查、审评播音质量,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很好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经考察表明能履行播音指导职责;

3)担任主任播音员职务期间,通晓播音业务,有较高的采、编、播制作节目的能力;

4)实践中有创新,形成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并在社会和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

2.主任播音员。

1)组织和指导播音员完成播音任务,甄别播音质量,解决播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能够很好地完成播音或主持任务;

3)能够担任播音教学和培养播音员的工作;

4)能够较好地掌握采、编、播制作节目的能力,在业务上有显著的专长和特色,并在社会和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五)业绩要求

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由本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2.申报对象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者,转评播音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播音或主持工作1年及以上,方可申报。须提供原职称评定申报表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关于破格申报。对不符合规定学历或资历的申报对象,一般不接受申报。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播音、主持专业人才可破格申报,但必须符合基本条件、论文论著、业绩要求以及其他事项中的上述规定。同时,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任现专业职务期间,必须是省部级重大奖项获得者,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6. 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本市职称古汉语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审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78-726日)。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rsj.sh.gov.cn/zcps/zcpssb)。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对象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身份证》栏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JPG格式),确保信息清晰可见。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PDF格式)。破格申报的要在是否破格及依据栏填写相关信息。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学位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确保要素完整。相关附件栏内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原件扫描件。

1篇论文对应1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清晰可见。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上传的PDF论文扫描件须确保按序、清晰、完整。

9)《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足够的资历年限);

个人承诺书(见附件);

近三年业绩考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扫描件;

破格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及破格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

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等。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0)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1)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请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主要上传2个文件,一是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页,二是个人学历、经历核实情况页。

12)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二)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受理号分配

评委会办公室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审核未通过的,不分配受理号,不报送书面材料。

(四)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报送播音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85日至89日。

3.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化旅游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73

政策咨询:2312813123128117

4.审定费用:审定费每人800元,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评审未通过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要求请见《报送播音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审定时参考。

3.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单位核实的内容在审定时不予考虑。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写单位核实意见和《申报播音系列(  )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时,应明确本单位是否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6. 本市已启用新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019版),各单位需按新版要求进行审核和提供材料(进入http://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网址,点击右边下载中心下载)。

(二)对申报对象的要求

1.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照《报送播音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4.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论文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不予审定或取消职称资格。

以上通知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201712333/index.shtml信息公开”—“职称专家栏或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http://whlyj.sh.gov.cn政务公开栏查阅。

 

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2019621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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